安徽一名叫洪升的副镇长因为工作期间开网约车,遭到了群众举报,如今,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开网约车挣钱,确实有违工作纪律,肯定应该受到相应的处分。但如果不是在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可以开网约车吗?或者说,副镇长洪升可以在工作之余开网约车吗?
按照《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少人据此就认定,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开网约车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力寻租。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是针对公务员权力约束而制定的。如果按照这样的法理逻辑,公务员开网约车根本就不存在权力寻租等违规行为,因此应该不在禁止的范围之内。
其次,开网约车并不等于开“黑车”。虽然不少的地方政府,还对网约车保持着一种抵触的态度。但是,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代表,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网约车每一笔订单都是可查可追踪,交易公开透明,而且开网约车的司机的个人信息,也是有统一平台登记在册的。因为网约车具备这些特征,所以开网约车拉客与开“黑车”拉客其实是两回事。如果将开网约车视为非法营运,其实是有失偏颇的,毕竟面对这样的新事物,是营运管理制度没有跟上。从长远来看,网约车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既然如此,那么条件具备的公民为何不能开网约车呢?当然,这公民中也应该包含公职人员。
再次,开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对个人的赋能。在以前要想载客,必须要有营运资格证,准入门槛很高。可是,如今,只有你有驾驶技能外加一部车,就可以通过网络注册,开网约车。网约车的出现,对出租车行业,乃至对整个运营行业都是一次极大挑战。网约车一则便宜,二则便捷,三则可以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可谓是优势明显。确实,目前的网约车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对网约车的接受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但是这股潮流是不可逆的。因此,地方部门与其抓扣查处网约车,不如想办法改变管理模式,重新制定行业标准。
最后,公职人员开网约车,不过是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提供和自己权力无关的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在市场经济时代,何错之有呢?人的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职务性收入,一是非职务性收入,后者包括财产性收入、股权收入等等。开网约车就是非职务性收入,只要这样的收入合法,是不应该受到惩罚的。公务员可以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财产性收入,为何就不可以出卖人力和技术从市场获得额外的收入呢?所以,认为公职人员不可以开网约车其实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
由此观之,副镇长洪升开网约车错在了上班时间接单,没做到公私分明。但是,具体到开网约车这一行为,则并没有什么原罪。只是如今的运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公职人员管理办法,因为滞后性的特点,还不能及时修正,所以从法理上讲,公职人员开网约车还存在制度障碍。
文/沈道远
来源:红网
作者:沈道远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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