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曾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文件指出用三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次再次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项国务院文件,可以说是清理“红头文件”过程中的又一个关键性突破,彰显了政府清理“红头文件”和分享政策红利的决心,也释放出政府简政放权和依法治国的自信。
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应该说,一些文件在制定之初,确实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不过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某些一成不变的文件恰恰也成了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一些“红头文件”或与现行法律相悖,或与市场发展不同步,或失去生命成为“标本”,或变成相关部门维持自身利益的“合法外衣”。过多无用、落后的制度,加重了社会运行的制度性成本,并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和构建高效法治的社会和国家。
另外,地方上“红头文件”的不规范也需值得警惕。地方上有些时候在制定“红头文件”时,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有些文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闹矛盾,有的文件严重与群众利益相违背,却依然盖着“合法”的公章,有的文件朝令夕改,短命现象严重。这些“红头文件”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的权力意识膨胀、行政权力滥用、规避中央政策、管理水平低下等等的一系列问题。长期以往,必将损害到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权威。
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红头文件”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革弊除旧。一方面需要以中央政府清理“红头文件”为契机,将范围扩展到地方,持之以恒地简化行政审批权限,为权力和市场瘦身,构建“上下一条线”“全国一盘棋”的联动局面。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违纪违法“红头文件”的问责力度,对于一些借用法律法规名义搞变相“私法”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处置,以惩处倒逼“红头文件”的制定和使用规范化、合法化,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当然,规范“红头文件”只靠清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关口前移,扼住“粗放”的源头。要建立更完善、更常态化的审查机制,严格制定的程序,减少文件的数量,提高立法的质量,加强备案审查。在废止或停止使用失效的文件前,还应保证相关的更符合实际的制度及时跟进和填补,确保不出现行政管理“真空”,防止因政策改变而造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文/李金龙
来源:红网
作者:李金龙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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