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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玻璃缸”打造“透明”红十字会

来源:红网 作者:毕舸 编辑:易木 2016-06-27 2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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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规定,红十字会要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6月27日新华网)
  
  在新的制度设计中,有来自第三方机构的外部监督,也有通过修订草案增加条款,明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来构成更为完善的内部监督。
  
  强化内外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回应公众和舆论诉求。诚如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所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红十字会面临诸多全新问题。以往基本由红十字会包办的慈善模式,变成更为开放、多元化的慈善模式,越来越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加入其中,客观上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态势,红十字会如果还是遵循以往的操作路径,恐怕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而在众多挑战中,最受社会关注的就是红十字会日常管理的公开透明,尤其是善款的募捐及流向。当然,这不仅仅是红十字会一家遇到的难题,而是所有慈善机构必须共同来完善的命题。红十字会作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更应为此承担起加快改革的责任。
  
  人性和道德是慈善事业的个体参与基础,但市场化、法制化则指明了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社会所向。近年来,不断有民间慈善机构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尝试建立更为专业化的慈善运作流程。包括资金使用、分配以及慈善机构专业人员合理报酬设计等。而对于红十字会,显然光靠自我变革是不够的,必须上升到对传统红十字会法全面修订的法治高度,才能更为有效地推动其前进。
  
  用制度“玻璃缸”打造“透明”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制定的初衷。当然,此次修订草案相较以往有了不少改革亮点,但依然有可商榷之处。比如,独立第三方机构由红十字会聘请,那么拿人的手短,是否会导致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不够?而红十字会如果对第三方机构的审议报告不满意,通过更换机构来确保自身需要的事情会不会发生?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能否纳入部分志愿参与的捐款人士或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加大理事会、监事会的社会参与度呢?
  
  修订草案中还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机构的舆论和民间监督常态化,是确保慈善事业日常透明公开的必要保障,也能确保所有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人士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如果存在信息传播的“误伤”,如何界定其蓄意制造虚假信息,需要更为严格和审慎的认定标准。
  
  还有,如果确实红十字会认为某些消息对其构成了名誉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当然可以明确损害红十字会将追究法律责任,不过更应让红十字会自行来处理这种名誉纠纷。
  
  无论如何,在打造“透明”红十字会的路上,制度又往前走了一大步。而除了红十字会,将更多慈善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才能确保中国慈善事业的长久发展。慈善法何时出台,也就成了下一个亟待解决的制度命题。
  
  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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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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