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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为负数,只因“家法”大过天

来源:红网 作者:郑建钢 编辑:夏熊飞 2016-08-07 0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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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某医院药房医生杨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她因请病假,结果收到了一张月薪资显示为负数的薪酬单,而医院此前回应因其当月工资不够扣除保险。(8月6日《新京报》)

  杨女士提供的今年5月份的薪酬单,显示其该月的薪资总额为人民币4390.84元,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工资、临补等项,应扣项目合计为人民币4799.67元,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失业险、医疗险、停车费、会费等。两项加减,最后其当月薪资在0元以下,为人民币-408.83元。杨女士对负数薪酬单感到不解,她认为,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720元,而她的工资不仅低于最低工资,而且还是负数。

  一个月病假工资居然出现了400多元的负数,不仅杨女士难以理解,笔者也感到十分困惑:工资去哪儿了?医院人事科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种情况不叫“负工资”,而是因为杨女士的工资由于保险不够扣,才出现了这种情况。其人事科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每个医院都有自己内部的工资支付规定,其单位有自己的工资支付办法。

  原来如此。让杨女士工资出现负数的原因是“医院有自己内部的工资支付规定”!正是这个“内部规定”,导致杨女士不仅拿不到当月的病假工资,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倒贴400多元。

  任何一个单位,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职工的职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首先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来制定,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这样的规章制度不仅无效,而且还涉嫌违法。杨女士对“负工资”的质疑是有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北京市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扣完社保及其他所有应扣费用,劳动者拿到手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80%。无疑,医院的“负工资”是错误的,而且有违法嫌疑。

  目前,的确有一些单位,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里,喜欢用人治来进行管理,随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振振有词地以“内部规定”作为挡箭牌,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工的合理要求拒之门外。碰到这样的情况,有关职工应该像杨女士一样,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必要时,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高兴地看到,经过杨女士和记者共同交涉,医院已进行了相关调整,病假期间的实发收入调整为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样一起本不该出现的劳资纠纷,以杨女士的胜出而告结束,尽管这个结果来得晚了一点。

  文/郑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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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建钢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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