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大学癌症女教师被开除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注意。32岁的刘伶利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英语教师,因患癌治疗期间不能正常上班,被学校冷漠对待,遭到学校开除,解除劳动合同,8月14日,刘伶利因癌症并发心脏病,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含泪辞世。(8月18日人民网)
在人们眼里,大学是“净土”“象牙塔”,是许多人崇尚的“道德高地”。然而,在“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的借口下,博文学院悍然开除患癌女教师,让人们看到大学也并非都如表面那么圣洁。“别给我哭”“见多了”,更折射出某些人的冷漠和自私。
敬畏生命、热爱生命,是为人的“底线”,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刘伶利却被一脚“踢开”,就连“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最低要求也被无情拒绝。在“经济条件不好”的压力下,只好“拖着残躯摆地摊,与城管斗智斗勇”。谁在病者心灵“伤口”上“撒盐”?相信自有公断。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由此可见,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从事实来看,也不能排除该学院主观上有规避责任的恶意。
人们常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不到。”然而,“要强”的刘伶利直到“去”了,也没有等来学院领导的看望、更没有等来学院对判决的履行。“真不想成为你故事中的主人公”,这一临终前的无奈慨叹,直戳善良者的“泪点”。难道这只是刘伶利个人之痛吗?
在舆论面前,该院的领导要么是不了解具体情况、要么是不接电话,其“不回应”不外乎是盼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当事者“不回应”,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可以不作为;当事者不履行判决,也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保持沉默。正义不死、善良永存,是时候给公众一个交代了。
文/刘元华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元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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