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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拒不公开预算者看到“有法必依”的牙齿

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编辑:易木 2016-09-10 0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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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8日对外公布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有超过3.6万个地方预算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多地因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遭点名批评。这一涉及省市县三级25万多个预算单位的大检查,是财政部首次针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一次专项行动,对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化财政改革具有重要意义。(9月9日《南方日报》)

  借用行话来说,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用老百姓的大白话来说,有了预算法,才能放心用自己的钱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才能“看得见”三公经费、民生支出、政府采购的透明帐。有了预算法,公开账本,才能把支配公币的权力关在笼子里,才有公共监督的获得感。阳光下的公共监督,才是切实有效的监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被认为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里程碑事件。

  一年下来,这块里程碑的意义兑现了多少呢?截至检查结束,省、市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县级政府预算公开率达到100%、决算公开率达到99%;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大。这份成绩单还是实实在在的。然而,还是有超过3.6万个地方预算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仅仅是“点名批评”则无异于罚酒三杯,无异于“依法治国”“有法必依”的老虎失去牙齿而成了纸老虎,徒有其形,尽失其威。

  是谁拔去了“有法必依”的牙齿?是“执法不严”。是谁“执法不严”?当然是老百姓很难找到的“相关部门”啦。

  新的预算法第十章“法律责任”明明白白,哪些情况该“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哪些情况该“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哪些情况该“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哪些情况该“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而且非常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大检查发现这3万6千个单位未公开预算,肯定可以说是违反了预算法。对照该法第十章,总有一款适合其行为,总该有一种相应的惩罚需要兑现。注意,该法的罚则里没有“点名批评”,没有“停职检查”,没有“免职”。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和必要条件。执法不严带来的消极后果,人所共知。问责风暴缺位导致审计风暴退位的教训,记忆犹新,极其深刻。民政部近日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总数达到1220个,尚未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一予以查处,人们正拭目以待。希望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不要让检查结果付之东流。必须用“执法必严”,来修复“有法必依”的牙齿。

  文/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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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柏文学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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