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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福利也要尊重民众的选择权

来源:红网 作者:丁慎毅 编辑:林旻煜 2016-11-23 0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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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能从社区领到2400元的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这会让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社区的王女士感受到阵阵温暖。可是,最近有爱心机构联系她,说以后这个钱不发了,由指定机构提供家政护理服务。(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当地残联的规定。而且这一规定也有出处,《陕西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有如下表述:“‘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开展,原则上不得将资金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同时有“各市、县(市、区)应逐步扩大向社会力量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比例”这样的表述。虽然如此,怎样来理解这个《通知》,还得靠地方政府部门的智慧和情怀。

  首先,就政府规定来说,要尊重民众的选择权。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有的自己家里人有时间有条件,自然更愿意选择现金补贴的形式。有的家庭没有护理条件,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可谓雪中送炭。即使这样,民众还是应该有一个选择权,如果觉得这“炭”太贵,不如另一家的便宜,民众完全可以选择另一家。以硬性规定不购买政府服务就不发补贴,说轻了是考虑不周,说重了是涉嫌侵权。

  其次,就政府为民众提供的购买服务来说,提供服务方不得与政府有利益关联。

  报道显示,政府指令的这一服务机构,是残联挂牌的雁塔爱心养老服务中心。这就不免让人有利益输送的联想。而《陕西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要求的是“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显然地方残联的做法与此有出入。退一步说,即使残联挂牌的雁塔爱心养老服务中心与残联没有任何利益联系,那也需要通过公示政府审计的方式告知民众。

  现在政府瘦身,把那些政策规定不能做、现实环境中做不好的事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力量来做,这是一个方向。但奔着方向去,还要有奔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后做好监管,站在民众一方,让购买的服务最大效力化。如果政府部门与服务单位有利益关联,显然监管起来就没有底气,反而可能损害民众的利益。西安出现这样的事难说是个例,还希望各地在出台民生政策时,尊重民众的选择权,理清责任关系,防止角色出位。

  文/丁慎毅

来源:红网

作者:丁慎毅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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