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23日,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需可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规定》将自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24日 澎湃新闻网)
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早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著名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提出过一个观点:媒介即人的延伸。他认为,文字和印刷媒介是人的视觉能力的延伸,广播是人的听觉能力的延伸,电视则是人的视觉、听觉和触觉能力的综合延伸。
智能手机可谓集众多媒介之大成,进一步拓展了“延伸”的范围,智能手机已经全方位、无死角盲区地介入到了我们的各项活动之中。当然,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智能手机的高度依赖,智能手机自身的问题以及带来的诸多负面效应也在逐步显现。其中有一个问题,自智能手机出现开始就在困扰着广大用户,那就是生产商会在智能手机中预装各类应用软件。
这些预装的应用软件,并非每个用户都需要,而且有很大一部分预装软件存在后台吸费、偷跑流量、无法退出占用内存等问题。但是,面对这些自己用不上,或可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损害的应用软件,用户却只能干瞪眼,因为它们属于预装应用软件,根本无法卸载。自己的手机,却不能自己做主,这恐怕也是众多智能手机用户共同的尴尬。
预装软件之所以大行其道,关键还是手机生产商与这些应用软件开发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当预装一款软件就能带来丰厚收益的时候,很多生产商就选择了让渡出消费者的自主权与使用体验,甚至是信息安全和经济利益。
一方面是用户越来越离不开智能手机,面对耍流氓的不可卸载无能为力,一方面是利益驱使,众多手机生产商以预装软件作为重要的牟利渠道。无权选择用脚投票的用户,注定难有胜算。
而此次工信部出台的新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需可卸载”,无疑让饱受预装应用软件之苦的广大智能手机用户,看到了“脱离苦海”的曙光。此次新规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不仅能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有助于规范我国的智能手机市场,倒逼广大手机厂商摒弃靠预装牟利的行为,从而更加注重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提升。
为了确保“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需可卸载”新规能得到落地与落实,工信部、工商等职能部门还需严格把关,加大对出厂手机的检验力度、加强对市场中销售智能手机的抽检,对违反规定的厂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此外,也要提供便捷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发动数量众多的智能手机用户,共同向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耍流氓行为宣战。
文/诸特立
来源:红网
作者:诸特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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