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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小麦“报废”的背后有无硕鼠?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2017-05-10 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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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5月8日有媒体报道“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中储粮河南三级粮官噤声”,当晚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布声明:称当年因受灾情影响,该批收购的粮食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后已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但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满足,拒不出库。(5月9日 新华网)

  此前媒体报道中,河南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庆反映:“将近7年啦,中储粮才想起来把存在我们仓库里的16000多吨粮食拉走。如今这些粮食已经坏了,连猪都不能吃。”如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终作回应。两厢各执一词:却原来是经济纠纷导致粮食出库难。但这终究无改于货值3000多万元的16000多吨粮食陈化、变质“被报废”这一基本事实的成立。

  作为代储企业的金硕公司直指中储粮光武分库拖欠其仓储费用,导致其无法正常作业;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拖欠支付金硕公司仓储费用,截至2016年3月31日高达194万元。

  而国家没少付给中储粮钱,仅就金硕公司代储的16291吨小麦而言,光武分库每年即从国家财政获取差额资金五六十万元,7年间合计450多万元。据张春庆了解,在新野县还有近十家中储粮的代储企业,据此推算,光武分库7年间获取国家财政补贴可达5000万元。这些巨额财政资金又用去哪里?至少在金硕公司,财政资金没完全到位,用到实处。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承储企业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第28条则规定:承储企业发现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报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作为代储企业的金硕公司因光武分库拖欠其仓储费用导致无法正常作业与之交涉,光武分库如何应对难考其详;但在经济纠纷导致的迁延中,16000多吨小麦由入库时的二等品沦为等外品,却是不争的既成事实。那么,个中责任如何厘定,巨大的公共财产损失又谁来埋单?

  储备粮关涉国家粮食安全,万吨小麦“报废”损蚀国家财产,这注定是起公共事件;如今双方各说各话,当地司法机关实有必要介入,通过彻查真相来一锤定音,回应社会关切。

  因为一则,万吨小麦变质“报废”,货值3000多万元,如果光武分库方面有责,那么相关人员就涉嫌触犯国企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次之,本当拨付金硕公司的194万元仓储费用没有及时到位,光武分库究竟又挪去了哪里?而在当地,尚有近十家国企、私企作为光武分库的代储企业存在,又有无类似情形发生?光武分库7年间通过这些代储企业获取高达5000万元财政补贴,这些资金具体流向如何?是都用于粮食保管了,还是有所跑冒滴漏了?如涉及经济犯罪问题,亦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万吨小麦变质“报废”的背后,究竟有无“硕鼠”,显然很是值得深究。

  文/于立生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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