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仅凭个人记忆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与家属沟通核实,因而少报了一项住房信息内容。当时自认为组织忙不过来,不会被查到,现在想想,真是悔不当初啊。”(5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述案例来自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处级干部李某。李某在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被群众实名举报,并被查实,最终被“一票否决”,失去了换届人选考察机会。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新规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同时,新《办法》强调“凡提必核”,即提拔领导干部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李某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被群众实名举报,并被查实,最终被“一票否决”,失去了换届人选考察机会,既是咎由自取,也再次印证党员干部在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时,千万不要“留一手”,这相当于在给自己“挖坑”“埋地雷”。
对组织就得“一表”忠诚。首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不是一张表,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比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的“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一项,这虽然是“隐形”的,表面看填与不填、怎么填,一般人都不会知道。但是,如果敷衍了事,有却填无,随便填、乱填,问题就严重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上报“家事、家产”,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填表上升到政治高度,这就不是“一填了之”了,所以必须如实、详细填写。
其次,从“填表”可以看出一名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干净、担当”。从在个人事项上栽跟头的案例看,但凡没有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往往“心中有鬼”,或者因为数目过大、财产性收入来源过多,或者干脆就是出于官场习惯而采取的选择性申报,但这其中也不排除确实无法讲清来源,甚至涉嫌违规乃至贪腐所得的情形,故而欺上瞒下刻意隐瞒,这还是“忠诚、干净”吗?再说了,如果一名领导干部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填写,又怎么能做到敢担当、善担当?
子曰: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亦有诗曰:丈夫志气直如铁,无曲心中道自真。古人尚能明白人生只要心中无私,心怀坦荡,就会得到人生真谛。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明白光明磊落,如实填写个人事项不应该存在顾虑,只要是不藏私心的,填写就没有什么畏惧,只要一心向党,两袖清风,又何惧如实填写个人事项?
文/黄金鑫
来源:红网
作者:黄金鑫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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