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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买菜劝退摆摊老人映射执法的尴尬

来源:红网 作者:顾觐皓 编辑:夏熊飞 2017-07-08 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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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题为《暖!为使摆摊老人回家 城管掏钱买光蔬菜 城管:心疼老人被晒》的微博在众多微信群里疯传。该条微博称:宿迁几名城管在巡逻途中发现路边有一位老人正在违规摆摊卖菜。时值正午,天气非常炎热。几名城管凑了钱买下了老人所有的菜,让老人赶快回家。(7月7日 澎湃新闻网)

  报道中的老农,两鬓苍苍,衣衫褴褛,顶着酷暑在车流不息的马路边上卖菜,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宿迁城管选择这样一种“智慧执法”的方式保护老人,值得点赞。然而,这也让笔者感到一丝忧虑,虽然这件事情是正能量的,但这样的做法恐怕只能是权宜之计。

  犯罪心理学中有一个破窗效应,一建筑若有几扇窗户破了,如果不把这些破窗修理好,可能就会有人去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甚至会闯入建筑内,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放在这件事上看,如果老人明天、后天还来这里卖菜怎么办?又或者别的小贩看到老人的待遇也赶来这里摆摊,这该如何是好?总不能把这些都买了吧。

  网友可以把这件事当做好人好事来表扬,但赞同这样的做法却有待商榷。从客观的角度而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院不是比惨大会,执法也不是比惨大会,不是谁惨,谁是弱势群体就可以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正式纳入进程,标志着我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的“法治”意识十分淡薄。中国人习惯以《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为前提,认同“人性善”,认为道德优先于法律,人情可以左右法律,希望以道德教化群众。因而历史中的“法官”在断案时被赋予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习惯性地对弱势群体作出有利宣判。故而“同情弱者”这一观念在国人心中扎根已久,冲淡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

  因此,城管执法一直存在这样的两难:一方面,群众认为小贩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城管如果秉公执法就是“欺负”他们;另一方面,小贩乱摆摊、占用人行道等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城管又必须对此负责。

  其实,城管的一直是个尴尬的存在。相比于警察,城管名不正言不顺,既没有实质性授权,也没有限制自由的执法手段。遇到不配合的小贩,警告警示没有什么威慑力,然而本职工作还是要完成的,怎么办?难免言辞激烈,这画面肯定不好看,城管是凶,但小贩也不是吃素的,像以前佛山一店主持菜刀追得城管满街跑的事件也是有的,但大家往往更同情小贩。

  当然,城管的执法尴尬除了外部原因,其自身也存在问题。诸如“城管打人”的报道绝不会是空穴来风,像报道中懂得“智慧执法”的城管毕竟也不多,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现象让城管失去了群众的支持。此外,在举报城管执法的环节,也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导致那些有法律意识的民众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因而对城管和法律失去了信心。

  文/顾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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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觐皓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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