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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桌餐”不是吃请避风港

来源:红网 作者:冯凯 编辑:司马清 2017-07-13 2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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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某,中共党员,山西省某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国庆节期间,某市私营文化公司总经理徐某的同学王某回家探亲,因多年未见,徐某邀请同为同学的丁某等4人,在某小区由私人住宅改造的隐蔽场所聚餐,餐费由徐某全部支付。(7月12日《太行日报》)

  丁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顶风违纪,违规出入隐蔽场所聚餐,违反主动接受监督的相关规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市私营文化公司总经理徐某的邀请聚餐,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近日,丁某受到了党纪处分。

  丁某就餐的地方,是由一家私人住宅改造的隐蔽场所,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是典型的“一桌餐”吃请。选择“一桌餐”,其实对于买单的某文化公司徐经理、市文化局丁某局长来说,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吃请是违纪违规的,他们只不过相信了“一桌餐”的隐蔽“功能”,心怀侥幸。殊不知,我们纪检监察的“探头”无处不在,而且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终究将其揪了出来,让丁某吃不了兜着走,受到应有的惩罚。

  也许,有人会说,丁某恰逢国庆长假期间,属于休息时间,又是私人买单,这个处分背的有点“冤”。笔者以为,丁某的处分何“冤”之有?!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修订或出台,早有了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吃请的铁纪铁规。二是倘若丁某不是市文化局局长,会成为这个从事私营文化公司总经理的徐某出钱买单的座上宾?也许,当时“一桌餐”上没有什么利益交换或者见不得人的勾当,但谁敢说,徐某不是放长线钓大鱼呢?纵观一些党员干部的落马,很多都是从“一桌餐”、一个红包开始的,因此,丁某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是咎由自取,受处分更是理所当然。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我等看来,这种严管厚爱对他是一种保护,管住了他的侥幸,更是管住了他今后的放纵。

  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违规吃喝的不良风气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极少数党员干部依然管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的腿,穿上“隐身衣”、走进“青纱帐”,或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不断翻新,“一桌餐”“家宴”等成了隐形变异吃喝的主要形式,这种违规吃喝虽然隐蔽不少,但同样影响极坏,他吃坏了党风政风,伤害了民风社风,老百姓怨声载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四风”出现隐形变异,有些人自以为穿上“隐形衣”,对党和群众“玩花样”“耍心眼”,认为“一桌餐”是吃请的避风港。殊不知,这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四风变异“的吃请,“下猛药、去重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给“四风”顽疾留下一丝喘息的机会。因此,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如何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一定会处理多少,绝不姑息迁就。

  文/冯凯

来源:红网

作者:冯凯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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