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铁广告要流行不要流俗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王俞 2017-07-21 00:05:27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上海部分地铁站内出现一组商业广告,黑底红字视觉效果强烈,大写的“谁给我买××鸭脖”旁边围满“爽”“发泄”“求爱”等涂鸦文字。目前该广告已经被撤除。(7月20日《新晨报》)

  说实话,这广告如果搁外头,哪怕糊满了鸭脖店的墙壁,也不会惹来这么多争议,但搁在地铁站里就是“辣眼睛”,原因无他,场合不同而已。

  作为城市交通的主动脉,地铁空间比街边店铺具备更多公共属性,其形象体现了城市品位和官方态度;而进驻的广告无论是商业还是公益性质,都构成了地铁空间形象的一部分。因此,地铁广告在内容、品牌和表达方式上必须考虑更多因素,包括“是否得体”“社会责任”等等,比纯粹商业设施的广告多了一些限制。

  从心理学角度说,极端情绪容易让人产生深刻的记忆。商人为了让观众记住自己的产品,有时会利用这一点,故意打擦边球“辣眼睛”。地铁运营单位在对进驻的商业广告进行把关时,不能不多一分谨慎。其实,大多数城市对于地铁、公交车身广告都有相关规定或惯例,并非“来者不拒”,但有时追求创意、前卫过了头,本来想要“流行”的,结果一不小心“流俗”了,而这样的“败笔”不只是商业广告才有。广告制作层面的问题不谈,广告发布者把关不严,与工作素养和判断力有关。

  比如郑州地铁里劝读书的标语,“读书有三好,有品,经撩,笑点高”“读诗三百首,不做单身狗”等等,我认为就有不妥之处。网络时代的很多“热词”,虽然流行,却并不适合用在比较庄重的场合,有的甚至存在价值观瑕疵,在地铁广告、官博官微等公共场合使用就得特别慎重,以免“踩雷”。以为套用网络语言就能拉近与用户的距离,实是一种误解。再说,想要新潮、接地气,也不是非得用“热词”表达不可;过分拾“热词”的牙慧,又何尝不是缺乏创意的表现?

  争议难免。有网友觉得郑州地铁标语“新鲜有趣”,连被撤的鸭脖广告,也有市民认为“挺别致的”。这令我想起一个朋友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某人穿着拖鞋大裤衩就进来了,大家对他的“放飞自我”表示宽容,并不是说如此着装是对的,正常情况下还是穿得正式点比较有礼貌吧?同样道理,就算有人觉得无所谓,地铁广告也还是得体些为好,至少不能让人挑出太显眼的错处来。

  地铁空间是城市文化的载体,也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为了传播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地铁广告可以青春但不可以轻浮,可以紧跟时代流行,但不可以流于庸俗。

  文/吴云青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7/21/436575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