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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仍被追缴违法所得是一记重锤

来源:红网 作者:扬清风 编辑:夏熊飞 2017-07-31 0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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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病去世已两年零九个月,但7月25日,对他的一审宣判才做出裁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万余元、港币42万余元、美元104万余元、欧元21万余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7月29日 央视新闻)

  贪官于调查期间去世,如何追责,其违法所得怎么办?对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的案例处理,可以说是对这个问题的深刻诠释。

  2011年1月,任润厚被补选为山西省副省长,而到了2014年中纪委网站就发布了他被调查的消息。可是被调查的消息发布一个月后,57岁的任润厚因病死亡。但时隔两年仍然对其进行了“缺席”审判。其于2001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以及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单位索要财物、要求报销个人费用,共计人民币223万余元;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任润厚及其亲属对其名下财产人民币1265万余元、部分外币、物品不能说明来源。法院判决没收其违法所得。

  即便是去世仍要追缴他的贪污所得,是一记重锤,这对贪官绝对是一个空前的震撼。按照以往的认识和做法,往往都是人死账消,贪官死后一般都不再追究其纪律和法律上的责任了。所以,过去有个别贪官自知罪不可恕,为了逃避责任,保住“贪腐果实”,往往采取一死了之的办法。此案一出,贪官们再无侥幸。

  “反腐无死角”,这是堵住反腐制度漏洞的一个重要举措。《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而党纪也有类似的追责规定,这就出制度层面织牢了“篱笆”,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力度和决心,对贪腐形成了高压。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这再次警告我们的官员们:谁要想同党和人民对抗,下场必将是身败名裂。

  文/扬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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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扬清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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