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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口头指示”变相审批案件重在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谭小叶 编辑:夏熊飞 2017-08-02 0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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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院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该意见将自8月1日起施行。(8月1日《北京青年报》)

  曾几何时,批条子、打招呼与“口头指示”有着异曲同工的威力,都能为某些“偷鸡摸狗”的人开后门,让其不走寻常路。也许摊上官司时,没有门路的人期盼的是司法公正。有门路的人得绞尽脑汁想办法,获得额外的优势。此次“口头指示”终究让某些人的意图破灭,终不再是变相插手公正的手段。

  其实,最高法对“院庭长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进行明文规定,必定事出有因。被架空、被左右的案件肯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出于这样那样的利益考量,或是碍于顶头上司的“淫威”,或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时常以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方式插手案件,在为某一方谋利的时候,也种下了“妨碍司法独立公正,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恶果。

  此次《意见》的出台真正的堵住了某些领导们光明正大用“特权”为某些人谋利益的捷径,但是我们更应该谨防私下里的“口头指示”。因为,口头指示相对于批条子、递材料有其优势,毕竟不是白纸黑字、不是红头文件,没有留下贻人口实的证据。领导们在下属跟前随意的溜达、“不小心”的透露、另有他意的眼神都能让下属领会到与“口头指示”如出一辙的威力。把这些“威力”牢牢地关在牢笼里才能让制度真正地落地生根。

  “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永远是话糙理不糙的箴言,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去落实、执行,只有铭记箴言,记住责任,管好权力,才能让审判者心无杂念,在庭审中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心里亮堂堂,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文/谭小叶

来源:红网

作者:谭小叶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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