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对于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讲极具吸引力。一旦获得北京户口,就意味着自己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享受到一名“正式”北京市民所有的权利。因此,一些北京公司在招聘职工时,将办理“北京户口”作为一项重要“卖点”,非常容易受到应聘人员的青睐。
然而,让一些公司措手不及的是,部分职工心里有自己的“小九九”,他们依靠公司办理“北京户口”之后,金蝉脱壳,直接办理辞职。
据9月4日《北京晨报》报道: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一年后,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张先生随即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公司。后公司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返还公司为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先生返还该部分费用。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在一个企业继续工作或辞职,在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基础上,职工在公司办理“北京户口”之后选择辞职,仿佛没有什么不合规的地方。如果职工确实感觉到在这个公司工作发展没有什么前途、没有什么动力,最终选择辞职也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但是,如果职工进入公司只是为了获取“北京户口”,把企业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平台”和“跳板”,这就未免有些不厚道了。
因而,对于企业来讲,要想“招来人”“留住人”,除了用“北京户口”这样的“金字招牌”吸引职工,更应当用企业文化氛围和综合实力,让职工有盼头、有拼劲。当然,司法部门也应当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企业权益进行保护。就职工个人而言,在追求“北京户口”的同时,也要用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成果回馈公司,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良性循环,为企业和个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文/文清子
来源:红网
作者:文清子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