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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只麻雀案”呼唤“走心”普法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2017-09-10 0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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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雀,曾是一些人舌尖上的美味佳肴。殊不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9月5日,一男子因捕捉44只麻雀,被浙江桐乡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9月9日澎湃新闻网)

  往前追溯,今年5月,深圳一名男子因出售自养鹦鹉被判刑;今年2月,杭州一位农民因抓吃114只癞蛤蟆被刑拘;去年9月,四川一男子因在田间捕捉95只鸟类被判刑;去年8月,菏泽7人因捉620只壁虎被刑拘;前年,一位群众在延川狩猎并贩卖84只野兔被判刑……

  发生在浙江的这起“44只麻雀案”和上述案例并无两样,都是当事人在“不清楚法律条款”的情况下,无意识地触犯了法律红线。事实上,很多当事人在被警察盘问时,还认为是警察“小题大做”,认为自己“没犯法”“不会有事”。

  扪心自问,换作是我们,知道麻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吗?知道捕捉、出售、食用麻雀违法吗?或许很多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毕竟,在现实生活中,麻雀太常见,捕捉一、两只的事情太平常,甚至无需工具,有些麻雀都会主动“投怀送抱”,只是我们自己都不知道,每个人可能都曾不经意间在“违法路上”走了一遍。

  那这些频频发生的案件究竟该责怪谁?是该怪当事人手痒、嘴馋,还是该怪他们不遵纪守法?或许都有,但他们绝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理应看到,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世俗观念和法律常识的碰撞。无论是捉麻雀,还是逮癞蛤蟆,或是捕野兔,在大家看来,这些本就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事情,尤其在农村基层,很多人从小就生活在上树掏窝、下水摸鱼的环境中,大家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此事可为。如果告诉他们这些事情违法,或许大家只会当个笑话。

  这并非群众不遵法、不守法的问题,更多的是群众不知法、不懂法的原因。可以想象,什么动物该被保护、什么动物又不被保护,这些概念从小就没人教、没人讲;进入学校,讲动物保护也主要针对一些相对稀少的濒危动物,很少涉及到生活中的“常见”动物;到了社会,大家就更不关心保护不保护的问题,看到“野味”反而都想尝一尝。这样一来,除了专业工作者或者法律人士,老百姓能有几个知道麻雀、癞蛤蟆、野兔等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此,在经历如此多的警示案例后,也确实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了。普法宣传不能仅停留在翻来覆去的拉横幅、贴画报、上警示课,更多的还是要接地气、真走心,真正要把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示出来,让群众一目了然、入脑入心。

  虽然案例是最好的普法教材,但如果普法都需要群众“以身试法”,或许并非社会之福。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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