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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错题罚50元的低级错误是如何犯下的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编辑:王俞 2017-11-10 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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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第十中学是省属重点中学,但最近发生了一桩低级错误:缘起该校2019届6班教英语的赵老师自制了一项奇葩规定,做错一道填空题罚50元。她发到网上的“账单明细”显示,仅11月7日这天因期中考试错题收到的罚款就高达3950元。涉事的班级共40人左右,除去“账单”中获得奖励的12名学生,剩下的人全部被要求罚款。最多的被罚了四五百块。(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我不想辨析此事的对错,因为校园罚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是非对错有关各方老早就辨析得一清二楚了。可怜赵老师连这么点常识都不懂,竟至于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赵老师可知,你所犯的错误比学生犯下的作业错误要低级百倍,其影响也要大不知凡几。

  赵老师很傻很天真,以为只要不把罚款装进自己的腰包就没事。她在“账单明细”中告知家长:“下个月8单元有课文活动,全班水果、酸奶、面包费用从这里出!进步的同学也会继续奖励,费用由张伯杨妈妈负责收取、管理。”意在向家长公开账目的去向,自己分文没取。

  即便如此,赵老师也错了。教师作为公民个体,根本就没有罚款权力。这可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赵老师不懂法,需要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我从“账单明细”中读出了另一层“明细账”。注意这句“费用由张伯杨妈妈负责收取、管理”。张伯杨妈妈是谁?为什么由他们负责收取、管理?没别的解释,两人应为家委会成员。而据学生家长反映,老师的这一系列罚款行为事先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即便班级有家长委员会,但也从未就此事进行充分讨论。也即是说,家委会形同摆设,并没履行其应尽的监督义务。

  2012年3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委会的三项职责,其中第一项就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罚款事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家委会理应提出意见建议,阻止老师的错误行为。如若不听,可向校方反映。所以说,在罚款这件事上,家委会失职了。

  不过,归根结底说,还是学校失职。根据《指导意见》,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请问,学校有否为家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必要条件?有否注重家委会建设,发挥其应有的桥梁纽带作用?

  罚款事件的发生,追溯其因果关系,排除当事老师本身的原因,家委会难辞其咎,学校也有责任。如果学校能充分认识家委会的意义,鼓励其行使管理监督职权,6班的家委会当能果断阻止赵老师的错误行为,做错一道填空题罚50元的低级错误就不至于发生。如此说来,包括昆明第十中在内的各地学校都应该重视家委会建设,发挥好家委会支持和监督管理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文/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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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学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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