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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是教育懒政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黄启龙 编辑:王俞 2018-04-01 22: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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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课讲小话罚款3元,玩手机罚款30元,抽烟罚款200元,被发现带了打火机罚款300元,未按规定吃饭罚款100元 ……”这是某地高一年级 1707 班的班规。(3月30日《长江信息报》)

  时下,学校管理时兴罚款。学生迟到,要罚款;学生上课讲话,要罚款;学生早恋,要罚款;学生完不成作业,要罚款;学生违反校纪班规,要罚款……

  有人认为,制定罚款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殊不知,老师对学生罚款是懒政行为,是违法行为。

  “以罚代管”是违法行为。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班主任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

  “以罚代管”是懒政行为。教书育人是老师的本分,对违纪学生老师应循循善诱、说服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学生关键是用爱心去教育,用自身人格力量去感染,而不是“罚款”。“以罚代管”短期内可能会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治标不治本,不仅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自己在逃避教育责任、不作为。

  “以罚代管”容易引起家长与被罚款学生的反感。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其父母,而且多数家庭都给孩子的消费设有“封顶”限额。如果学生碍于情面不愿或不敢向父母伸手,由“罚款”引起的生活拮据将如何解决?更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学生中造成“违纪不用怕只要有钱罚”的错误观念,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再说,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对罚款满不在乎,罚款“绝招”岂不失灵?

  “以罚代管”容易滋生“腐政”。该班出现这些名目繁多的罚款,究竟是谁的主张,所罚款项到哪里去了?面对质疑,该校刘副校长称,这些规定是由班委会提出来的,并不是班主任的行为。该班班长也说,罚款确实是班委会的主意,所罚款项都是用于班级的集体活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只是掩耳盗铃,班主任不“授权”,班委会岂敢“妄为”?就算是班委会妄为,班主任为何不制止?这其中恐怕有猫腻吧。

  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讲求方式顾及效果,不能“以罚代管”。教书育人应回归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本源上,“以罚代管”只是一种教育懒政行为。

  文/黄启龙

来源:红网

作者:黄启龙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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