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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摔失主手机,更需悚然一惊的理性反应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田德政 2018-06-24 19:59:5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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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视频“刷屏”朋友圈:浙江宁波一名大妈捡到一名年轻女子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报酬,但失主只愿出500元,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然而,大妈非但拒绝将手机归还,见失主报警后反而怒摔手机。

  近期媒体和朋友圈“刷屏”热度之最,无疑非2018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莫属,“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刷屏”荣耀居然被大妈摔失主手机闹剧分享,进而抢夺国人关注世界杯赛况的眼球,起码说明两样东西:一则,当下媒体与朋友圈资讯能够触及受众痛点、痒点、堵点、兴奋点的东西太少;二是大妈摔失主手机烂事之所以“刷屏”,是因为触碰到了国人行将迟钝的痛感神经。

  兹视频上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立马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转发热议。我注意到,网友们近乎一边倒义愤填膺地指责大妈的行为,其中,非理性出言不逊破口大骂宣泄胸中块垒者有之,简单诟病且偏激断言“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老调重弹者有之,单维将事件归因文明式微道德沦丧者有之……一言以蔽之,未能突破道德层面基于情绪宣泄的道义谴责和道德审判的单极思维。

  事实上,回到大妈摔失主手机具体事件上说事,当事人除了涉及道德规范,更已触碰现行法律规定。视频中,虽然大妈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地反问失主:“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但坊间多方法律界人士坦言,如果视频中行为情形经查证属实,则大妈不仅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换言之,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远超其想象,她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不菲代价。然而,大妈究竟触犯了哪部法律哪条哪款规定,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敢断言,包括作为事件双方当事人在内的大多数公众,都难以说出子丑寅卯。须知,他们毕竟不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说,相对公众骂了白骂于事无补的单向度非理性道德诟病,相关法治部门更应主动介入给予“法律援助”和法治跟进,后者显然更重要更紧迫更有用。

  让人汗颜的是,作为道德生态失衡和文明演进式微的次生灾害,大妈摔失主手机之类道德事故早非新闻,拾主为索高酬损坏或扣压失物事件也非孤例。也许,作为一种有悖文明道德规范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既然昨天别的地方发生过,今天又发生在宁波,明天或许也可能发生于你我他所在地,都是偶然之中有必然的正常现象,不过人们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罢了。问题是,庶几每次类似事件肇发后,除引发民众群情激愤道德诟病“路见不平一声吼”,罕有见到相关法治部门主动出击“该出手时就出手”,亮出法律“达摩克利斯之剑”,让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进而举一反三以案说法,让民众得到广泛教育警示。近年来,大妈摔失主手机之类尴尬丑剧频仍上演,让道德和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地蒙羞。既然大妈摔失主手机暴露道德治法治双向“短板”,其除了人之常情引发国人义愤填膺的道义情绪反应,更需顺理成章触迸国人悚然一惊的反思理性反应,进而双管齐下补齐道德法治建设“短板”,施以防治结合综合疗救才是预后本策。

  胡适在《道德和规则》中写道:“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说到底,在公共生活中,规范公众行为无非道德和法律两大规范。相形之下,道德规范以社会舆论和良心发挥作用,收效有限;法律规范则藉以强制公权力,迫使民众恪守道德文明规范。北岛诗云:“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康德墓志铭如是写:“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也许,我们真记住康德墓志铭之日,便是卑鄙通行证失效之时。

  作为个案,大妈摔失主手机之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诱发大妈感染无德病毒的社会“病原体”。倘若不能阻止“病原体”扩散的高危风险,无德病毒则有可能感染更多国人,包括你我他。《战国策·楚策四》云:“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预后大妈摔失主手机之类病毒发作,国人重复苍白无用的道德诟病和情绪宣泄可以理解,相关部门悚然一惊的道义反应和理性反应才更有用。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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