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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前董事长何以获得多次减刑?

来源:红网 作者:叶建明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2018-07-31 17:33:5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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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发现,在2016年年底,原被判无期徒刑的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而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7月31日《法制晚报》)

  设立减刑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刑罚过剩,稳定管理秩序,促进犯罪自新,节约司法资源。但是,减刑的这种积极作用,必须建立在程序严格慎之又慎的基础上。倘若滥用减刑,其对社会的弊会远远大于利。

  三鹿奶粉曾经对许多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许多孩子的家长造成了刻骨铭心的痛。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作为社会影响极坏的罪犯,对其的减刑就更应该慎之又慎。如果监狱认为田文华表现实在是太好了,真的到了非减刑不可的地步,那也要向社会公开减刑的理由。田文华不是一般的罪犯,其积极表现也好,立功表现也罢,只有向社会,向媒体公开充分展示减刑理由,这样才可能让公众信服。

  事实上,官员以及权贵坐牢获得减刑甚至多次减刑的机会要比普通犯人大很多。有媒体调查显示,官员以及权贵坐牢获减刑的比例高达70%。七八年的时间,田文华就获得三次减刑,如果监狱方不拿出充分的减刑理由(如第一次减刑是因“积极参加学习劳动有悔改表现”就有点牵强),这样频繁大幅度的减刑,无疑会让公众产生司法是否公平公正的质疑,让公众对“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打上疑问。

  当下,假食品假药品等触及社会底线的大案之所以层出不穷,一方面,固然有制度缺失以及监督不力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很多时候,罪犯得不到应有惩罚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制造假食品假药品的权贵被抓获判刑后不是立功减刑,就是保外就医,所谓的刑罚,又如何能起到最大的威慑作用?又如何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假食品假药品泛滥,必须用重典。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出对假食品假药品大案的罪犯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法律条文,以惩罚力度的加强去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文/叶建明

来源:红网

作者:叶建明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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