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强制商贩买指定推车”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

来源:红网 作者:奚居辉 编辑:田德政 2018-08-01 22:21:50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西安市周至县城20位商贩遇到了烦心事,城管部门强制他们购买指定的店家,且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的手推车,不买就取缔摊位。该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7月27日《华商报》)

  显然,周至县城管部门强制商贩购买指定的店家手推车的做法,是一件非常不明智、非常低级的行为。首先是违法。城管部门是无权为商贩们指定手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种强制购买指定的商品的定性是“行政垄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此可见,周至县城管强部门制商贩购买指定的手推车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是违纪。据周至县商贩们介绍,城管部门指定的店家购买手推车的价格要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对此,该县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是上面打招呼的,甚至还说,商贩们在购买了指定的店家手推车后,可免收2个月计1000元的摊位费。我想,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里面肯定有猫腻,这比“行政垄断”的性质要严重多了,是典型的徇私枉法、损公肥私行为,至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好好去查查了。

  近年来,城管人员与商贩纷争的事件时有发生,问题就出在少数队员在执法时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像西安市周至县城管强制商贩购买指定店家手推车,价格要比普通商家要高出一倍多,且又不实用,这对小本生意的摊贩来说,肯定是舍不得。而城管逼着摊贩非到指定的店家买不可,这样双方对峙的话,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冲突。诚然,整齐划一可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为此统一规范摊贩的经营器具也未尝不可,但窃以为,绝不可搞强制购买,更不能搞指定。要充分听取商贩们的意见,依法行政,用情感化,争取商贩们的支持和谅解。倘若以盛气凌人的工作作风来对待商贩摊点,说不上三句话就推推搡搡、搬东扣西的,自然是相争没好言,交手没好拳了。不仅有伤了城市形象大雅,而且也有损了政府的形象。

  城管的工作是为了呵护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每一个城管队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形象。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让城市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

  文/奚居辉

来源:红网

作者:奚居辉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8/01/469559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