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挥砍骑车男子,刀脱手飞出后,遭对方捡起还击,反被砍身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骑车男子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一时间众说纷纭、争议无数。
出现在江苏检察官微上的一篇文章,迅速成了爆文。这篇标题为《100起刑事案告诉你 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文章称:很大程度上多数中国人在现行法条下对该词的理解和执行都是错的。我们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本文不评论最近的热门事件,也不探讨“正当防卫”限定条件是否苛责,我们希望通过这100起刑事判决书,告诉你在现行法律下,当你受到伤害时怎样合法的“抵抗”?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结论是: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经过司法部门普法,我终于明白了一个真理——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同时,我也开始焦虑起来。这些年来,我最喜欢的锻炼方式是散步,就是不紧不慢走路,在遭遇危险的时候很显然不行。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合法地实施“正当防卫”,为了不死在起跑线上,我当即就拿出了行动,开始练习跑步,立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跑男”。
跑了一会儿,就气喘吁吁了,看来“正当防卫”还真挺累的。并且,我的心里也开始产生了一些疑问。为精益求精、力争完美,关于正当防卫和“跑男”,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我什么时候开始跑?如果对方抽出大刀就开始跑,由于他还没开始砍我,我跑了算不算畏罪潜逃或肇事逃逸?如果故意伸着脑袋等他砍一刀再跑,算不算诱导犯罪?并且,被砍一刀疼不疼?我还有没有力气跑?如果他一刀砍中我的要害将我砍死,我算不算自己找死?
2,我该以什么姿势跑?是模仿刘翔跨栏的动作,还是自我发挥随便乱跑?如果我跑得很难看,会不会被指影响市容,对方砍死我属于“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如果我跑得太帅太风骚,会不会被指故意卖弄激怒对方,被砍死了纯属咎由自取?
3,如果我在逃跑(哦,不,应该叫“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摔了一跟头,没能将“跑男”进行到底,还算“正当防卫”吗?抑或是算“正当防卫”未遂?
4,如果坏人在追我的时候,一不小心摔倒致伤或致死,我又该负什么责任?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从受害人转换成了凶手?
唉,看来这“防卫过当”还真是个技术活儿,即便懂得了“还得靠跑”的真理,也不见得就能跑得合法、跑得准确、跑得正能量啊。不知哪位高人能够解答上述问题,还请不吝赐教呀,先谢谢啦!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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