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昆山“反杀”案:舆论和感情要让位于法律专业主义

来源:红网 作者:都大伟 编辑:田德政 2018-08-30 22:59:41
时刻新闻
—分享—

  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一名轿车司机和一位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过程中,轿车司机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在试图挥向对方时,刀脱手离地,电动车车主捡起刀反将轿车司机追砍致死。

  这起案件近日引发了网上的大量争论。目前,网民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焦点一,是对电动车车主的行为争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焦点二,是网上曝出的被害人犯罪前科背景。据相关媒体披露,这位轿车司机在2001年至2014年期间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九年半,不排除有“涉黑”嫌疑——焦点二的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焦点一的争论结果,使得舆论的天平大幅度向电动车车主倾斜。

  然而,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我们面对一桩命案,当然不能依靠社会舆论和主观感情来处理、来量刑。《刑法》第六十一条就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就作了如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如果把这一规定放在昆山事件的具体情境中来考量,其隐含的意味便是:量刑时不能过于受网民的主观舆论影响,也不应简单地把轿车司机的犯罪前科、把大众的感情好恶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混为一谈。

  进一步来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领域属于特殊的道德领域;道德领域的部分普世原则和普世价值,在某些条件下也适用于法律领域。因此,“对事不对人”作为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实际上也可以作为一条法律原则。我们考虑昆山砍人案,也要把分析矛头和主要精力指向从撞车、口角、冲突、持刀到反杀整个“事件链”上,把当前侦查办案的工作放在如何完善补充这条“事件链”上的细节,以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使办案和量刑能有说服力的结果。如果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不断深挖、曝光该名轿车司机的背景前科上,就本案工作而言,这恐怕不会有太大意义。

  当然,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对这名有“涉黑”嫌疑轿车司机个人的履历调查又的确很有意义。就在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黑恶势力开始部署扫除、清理工作。因此,我们还是要感谢媒体和网友在这方面的一系列行动,这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都堪称贡献深远。然而,我们坚决不能把这种对公共利益的贡献和法律专业主义、和个案本身混为一谈。

  最后,笔者还是必须要再次强调:法律是绝对崇高而神圣的,任何个人、团体、媒体的舆论浪潮,无论多么深得人心,无论在道义上取得多么大的胜利,无论取得怎样的一边倒的拥护地位,都没有任何资格、任何理由来干涉法律、干涉司法、干涉刑事案件审判。对于昆山“反杀”案,我们将严格依法严惩;对于轿车司机的“涉黑”,后续我们也要另外立法处理,严格依照法律,打击严惩黑恶势力。

  文/都大伟

来源:红网

作者:都大伟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8/30/471851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