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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讹后,起诉追究才是正解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2018-09-12 2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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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金华市男子滕某好心扶起身后骑电瓶车不慎摔倒的男子,却反被对方报警称被其撞倒,后警方调查为滕先生洗清冤屈。滕某向媒体表示,他将起诉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此前另有媒体报道称,经交管方面“耐心说服教育”,滕某放弃了起诉。鉴于澎湃的新闻发表在后,我们有理由相信,滕先生经过一番思量,终于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这是一个“做好事反被讹”也叫“农夫和蛇”的故事:滕某的电动车在前,曹某的电动车在后,两车并未发生碰撞和接触。滕某听见曹某的电动车摔倒,好心去扶起了曹某,曹某还对其表示感谢。然而,后来曹某及其家人报警声称是滕某将自己撞伤,要求其赔偿医药费1万元。在路口监控因为修路失灵的情况下,滕某百口莫辩。后来,警方调取到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这才还了滕某一个清白。

  滕某原本也打算“和为贵”,但对方不但辱骂他“太缺德”,而且在事后非但没有一句道歉,反而要求他“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望曹某。是可忍,孰不可忍?按照滕某向媒体表述的意思,他到法院提起的是对方诬其清白的名誉权之诉。在这起民事诉讼里,他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滕某要求的赔偿是1元钱,看来他还是被自己的老好人思维限制了行动力。

  滕某诉诸法律进行维权,走出了正确的第一步。但这还不够,他同时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曹某及其家人意图对自己进行诬告陷害并敲诈勒索。曹某在明知自己摔倒后果与滕某无关的情况下,仍然报警声称对方将自己撞伤,试图让滕某受到法律追究,此为诬告。在明知对方无责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辱骂等方式向滕某索要医疗费用,此为敲诈。依据法律规定,敲诈金额在2000-5000元以上,即须负刑事责任。即便没有触犯刑法,曹某等人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负行政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立案,滕某仍然可以凭借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总之,对于受助之后反咬一口的歪风不可助长,依法追究既是维护滕某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老人倒地到底扶不扶”,一度成为困扰全社会的问题,原因就在于好人行善的成本太高,而恶人讹人的成本太低。依法追究受助之后的讹诈行为,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的正义为好人撑腰。

  2013年,四川达州3名小朋友好心扶起倒地的老太,却被对方讹上。孩子家长不堪其扰选择报案,结果老太及其儿子被行政拘留(老太因年龄原因未予执行)。不苟且,不容忍,这是万不得已,也是正确选择。试想,若没有钢材店里的摄像头,被讹诈的滕某岂不是欲哭无泪?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体恤良善公民的艰难,不要动不动阻止他们的追究。

  文/周东飞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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