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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卖炒粉”,监管“天眼”在哪里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王俞 2018-10-02 2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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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日中国消防消息:有网友晒出堵车期间,高速公路上卖炒粉的视频并称“寻找合伙人”。有细心网友发现,视频中,旁边就是易燃易爆的槽罐车!对此,@中国消防 回应:竟然真有人干起国庆高速卖炒粉项目?对交通和防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发现请举报至当地高速交警!

  高速连环堵车,有人脑洞大开做起了发财梦并支锅卖炒粉,听起来滑稽,看起来吓破胆,遇上了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并不是每一寸土地上都可以做买卖,如果说要评选最不适宜做买卖的地方,则非高速公路莫属。其一,高速路封闭,摩托车并不能驶入,如果驶入了,则已经构成非法。那么,视频中的摩托车又从何而来?是非法穿越进入了高速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入口工作人员一概都放了长假?其二,高速公路非合法车辆不得驶入,那么,买卖车何以通关无阻并且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支锅炒饭炒粉做买卖?其三,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路遇堵车司乘人员也不得离开车辆,而一旦前方车辆疏通道路并进入行驶状态,则后方车辆毫无理由继续阻断道路。那么,那些支锅造饭,或者进入买卖状态的司乘人员,又何以无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而安心于这种热饭热菜的买卖?

  除在高速公路炒粉炒面根本不适宜做买卖之外,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那么,炒粉炒面做买卖,已经属于非法占用道路行为,其所从事的,绝非交通活动而只是一种无监管乱买滥卖行为。其所用食材无人监管,其所使用的灶具,已经是一颗“非定时炸弹”。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无论是炒粉的摩托车,还是炒米的面包车,其所使用的灶具已经对自己的车辆形成威胁。

  高速路卖炒粉别总等着举报。@中国消防回应:竟然真有人干起国庆高速卖炒粉项目?对交通和防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发现请举报至当地高速交警。相关媒体已经有所报道:插队加塞?罚款100元 !济南交警开“天眼”抓拍任性司机。(8月7日齐鲁网)连普通道路“加塞”都可以用天眼系统加以治理,那么,高速公路大堵车之后的违法做买卖,咋就没有交警来依法惩治了呢?如果凡事都等着举报才可以达到治理目的,那交警等部门所配属的执法车辆器材及应急处置方案又在哪里?大堵车疏解刻不容缓,治理高速公路炒粉行为,更刻不容缓。

  文/李振忠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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