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博主@郭蓬蓬发布的一篇博文,又一次引发了网友对霸座问题的极大关注:博文谈到,她原本买了10月1日的一等座位,但到了车厢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小孩子霸占了。在与孩子家长的交涉中,家长不仅不觉得自己理亏,反而骂博主没有公德心;后来乘务员查票时发现孩子买的是二等座,家长的回答是:“孩子一个人坐二等座丢掉,你们铁路局负责吗?”结果乘务员“竟然不追究不吭声继续查其他旅客的票”,最终让又一个霸座者完胜!
“一霸成名”的“孙博士”开创“霸座大业”,面对乘务员仍然坚持将霸座进行到底,最终只被罚款200元,并在半年内不能再乘坐高铁。很快跟进的高铁“霸座女”,面对乘警也是坚持将霸座进行到底,结果也是只受到跟被曝光的“霸座祖师爷孙博士”一样的处罚,代价之小根本没有一点威慑力。此后,霸座行为层出不穷,霸座大有野蛮长生之势。
当发生了“孙博士”的霸座行为之后,就有很多人觉得一是处罚过轻,二是处罚总在霸座之后,没有及时中止霸座行为,担心如果不补上这两个明显的短板,霸座的“破窗效应”很可能会野蛮生长。遗憾的是,铁路方面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了霸座行为真的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恶劣,“霸座有理”好像越来越有市场。比如那位霸座大妈竟然对劝她的人既动口又动手;而这位博主遇到的原来是一家四口出行,大人都买了一等座,却只给小孩子一人买了二等座。霸占了别人的一等座不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现,反而是被霸座者要求坐自己的座位成了“没有公德心”,荒谬!
这些信奉“霸座有理”者,会找出各种荒唐之极的理由来霸座,其实一点不奇怪。奇怪的是,他们的这些霸座理由竟然可以畅行无阻,铁路方面对此显得那样的“人性化”!这不是放纵霸座行为吗?
处罚难道只能罚款200元,再加一个“黑名单”吗?这些霸座行为,完全够得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中“扰乱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也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标准了,并非罚无依据。
再就是强行中止霸座行为,铁路方面一方面担心霸座者反抗,更多是害怕执法之后被人不当上传网络而引发麻烦。这样的担心无疑都是多余的,首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赋予了执法者及时中止霸座之类危害公共安全或秩序的权力。其次,既然执法,阻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乃是当务之急,哪有眼睁睁看着违法行为继续,等到事后再处理的道理?最后,只要你的强制中止霸座行为是依法的,文明的,“教科书式”的,不仅不会引发麻烦,而且还是一场活生生的法制课,不仅对霸座者,对其他想仿效者,还是痛恨霸座的广大人民群众,都极具价值,引发的只会是广泛的点赞。而面对霸座者的“人性化”处理,不仅助长霸座行为,而且让遵纪守法者寒心,还会损害了那些买了票的旅客的合法权益。
面对胡搅蛮缠的霸座行为,必须让法律硬起来,否则,霸座的“破窗效应”必然将继续下去。
文/陈家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家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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