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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无疑在自掘坟墓

来源:红网 作者:程彦暄 编辑:司马清 2018-10-09 22: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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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简史》曾预言,未来的时代将会进入算法社会,这个社会的一切都将由算法定夺,由于技术掌握了你的数据,因此比你自己更了解你自己,因此通过数据就可以对人定制出一些更为合理的方案。

  纵观当下,无论是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的信息推送,亦或是网易云音乐、爱奇艺等网站的视听推荐,还有阿尔法狗对柯洁、李世石的横扫碾压,这一切已然让预言照进了现实。

  不过,算法虽好,却总不免被一些宵小之辈利用。大数据时代,小到外卖订餐几元、出行约车几十元,大到就餐住宿几百元,甚至近日被知名作家王小山炮轰飞猪旅行App机票贵出的上千元,“大数据杀熟”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不可否认,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让我们的生活越发的便捷。然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服务人类、社会、时代、国家等诸多发展的同时,一旦被一些心怀不轨居心叵测者利用,就难免出现“杀熟”现象。

  常言道:“人熟为宝!”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知根知底,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信任,也就是说熟人好办事,关键时刻,熟人之间还可以通过互帮互助实现共赢。

  古往今来,交易买卖的双方永远离不开“货比三家”和“回头客”,前者追求最高性价比,后者则侧重于立足长远以量取胜。经济社会里,买家也好,卖家也罢,之所以能“熟”,不仅要做到“质优”,更要让熟人享受到“价廉”。如商场、超市、影院等推出的会员服务,便是让“熟客”享受到了同等质量的“廉价”服务,虽然“利润”薄了些,但却提升了消费基数,卖家赢在了长远,消费者赢得了实惠,此为“熟人”的共赢。

  反观“杀熟”,与其说是借大数据之手在精准行骗,不如说是在拿自己、集体、公司等信誉做一场有输无赢的“豪赌”,偶尔侥幸赚得一时的盆满钵满,然纸包不住火,终会将信誉赔的个血本无归,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是小,更有甚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与道德谴责。

  早在2000年,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亚马逊就小范围尝试了价格歧视的定价手段。同样的DVD碟片,如果你是新用户,价格是22美元,而如果你是一名被认为有购买意愿的老用户,价格就会动态调整到26美元。不过,这一尝试在遭到用户发现并投诉后,亚马逊很快下线了这一尝试,并承诺不再进行价格歧视。

  “杀熟”好比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七伤拳”,“坑”消费者的同时,也“坑”惨了自己,诚如去哪儿网及其母公司携程网,就曾因“大数据杀熟”问题被深圳市消费者协会提出了5点整改意见。“杀熟”不仅没有赢得“利润”,反而使自己深陷舆论漩涡,被各界口诛笔伐。

  不仅如此,失信之余,杀熟还违反了法律,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价格欺诈”问题。价格欺诈,即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此外,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杀熟”于法律所不容,于道德所不齿,故而,欲“杀熟”者必玩火自焚之!

  文/程彦暄

来源:红网

作者:程彦暄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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