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实施办法》还将“起侮辱性绰号”纳入校园欺凌的范畴,一向受到忽视的语言欺凌终于被摆上台面。(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侮辱性绰号”纳入欺凌范畴的文件一经出台,着实让广东省连续登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点赞,建议在全国推广。绰号又称“外号”“诨号”,通常是根据人的特征、特点等,在姓名之外起一个非正式的名字。“侮辱性绰号”往往都是针对人的缺点、缺陷而起的绰号,容易让人心生反感、让人变得自卑。
中小学生处于身心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阶段。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对于塑造中小学生的心理至为重要。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侮辱性绰号”,无异于揭伤疤,是一种赤裸裸的语言暴力和精神欺凌,会给受辱的同学带来难以抚慰的心灵创伤,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然而,“侮辱性绰号”如何界定?什么样的绰号算是“侮辱性绰号”?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引发关注和争议。如果“侮辱性绰号”没有客观公正的程度定义,那么这则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将成为一纸空文。
“侮辱性绰号”危害不小,属于欺凌,这本无可厚非、理所应当。由于“侮辱性”是一个形容词,无法量化,让政策落实难度加大。但是,如果让当事人感受到痛苦、侮辱、难受的“绰号”,可以判断它是“侮辱性绰号”。因此,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对于教师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但是,同学之间的玩闹、起“绰号”如何处置呢?中小学生本身属于未成年人,大多数都在义务教育的年纪之内。学校对学生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将影响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因此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不合法也不切实际。
童言无忌,同学间的绰号行为难以杜绝。法律的空白,需要道德弥补。杜绝“侮辱性绰号”,需要学校、教师、家庭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校要开设相关团结课程、加强班级的团队建设、打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之间更为熟悉、更为友好。教师应以身作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给学生起绰号,同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让学生懂得“起侮辱性绰号”危害。作为家长,要加强家庭教育,及时纠正孩子不文明行为,抓早抓小。只有营造文明的氛围,才能遏制起“侮辱性绰号”的行为。
文/田影影
来源:红网
作者:田影影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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