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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自制代金券顶村民劳务费需一查到底

来源:红网 作者:韩墨 编辑:田德政 2018-11-24 2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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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曝料,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小李庄村村支书以个人名义制作代金券,顶替村民的劳务费,糊弄村民。郯城县官方和涉事村支书向北京时间记者表示,印制代金券只因村经费紧张,为开展工作不得已出此下策,目前已兑付。(综合媒体报道)

  制作代金券顶替村民劳务费,这样的想法真是挺“别致”。但这绝不算基层治理的创新,而是胡闹,涉嫌违法。

  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金购物卡”。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如个人和单位私自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第45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村支书自治代金券在村里流通,是与既有法律规定相悖的。更不用说,小李庄村的代金券是以个人名义印制,该村支书俨然把自己当成基层民主治理的权威,混淆了自身角色。

  可以预料的是,这样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代金券是将风险转移到村民身上。尽管该村书记李树林回应,代金券是凭证,以后有了钱再给。但这样的随机性,无法为村民提供稳定安全感。在基层民主治理经费紧张、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的背景下,私自印制代金券就是击鼓传花,最终危害的是村民利益。

  农村自制代金券并非是首次。早在2010年,四川宜宾喜捷镇红楼梦村同样发生过类似的事。当地村委会把多年来拖欠农民的400万元土地款印成精美的代金券,替代人民币发给农民。虽然这代金券能在本村内转让、赠予、继承,但只有66岁以上的村民才能兑换到真钱。彼时,这样的做法被相关方面严肃查处,得到矫正。

  这次郯城小李庄村的自制代金券事件,与此事有着相当的共性,但相比之下,性质无疑更恶劣:宜宾红楼梦村的代金券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以村委会名义制作,而小李庄村的代金券,仅仅是因为简单的“经费紧张”且是以村支书个人名义印制,完全是个人意志的体现,既无法治,也无民主,实在是太过任性。

  眼下,此事自村民举报、媒体报道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当时官方说法是“正在调查”,但现在调查进行到了哪一步,结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鉴于此事已经触犯民意,引起关注,当地官方有必要及时公开调查进展,回应舆论关切,给村民与舆论一个交代。

  现在根据网上爆料信息显示,该村支书李树林的问题可能并非只是印制代金券,还有村民举报其违规领取退休金、操纵基层政权、打击报复村民甚至可能涉黑等行为。当地官方在调查代金券事件时,不妨顺藤摸瓜,将关于李树林的相关举报信息彻查清楚,以防止基层乡村可能存在的“地头蛇”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一方村民安宁。若涉事人员有相关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该依法办理,绝不姑息。这既是为村民负责,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文/韩墨

来源:红网

作者:韩墨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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