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筛除色狼教职员工,应让警方与教育部门联动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2018-12-24 17:45:38
时刻新闻
—分享—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12月23日 《新京报》)

  未成年的孩子,缺乏基本的判断力,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又有一种天然的信任感,因此,校园成了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多发地。教师,是德之范也,而不应是披着羊皮的狼,就此而言,把好教职员工的招录关,筛除色狼教职员工,这一点很有必要。

  正是出于对保护未成年孩子的考量,教育部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招录的教师要“政审”,即考察聘用人员的品德和心理状况。这意味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招录教师时,会与公安部门协调,审查即将新入编的教师进行犯罪记录的查询。显然,如果这个措施能得到落实,那么,会将一些有犯罪记录(特别是性犯罪)的人员拒之校园的大门之外。

  正规教师的招录,由政府教育部门负责,他们与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协调,查询拟招录人员的犯罪信息,容易且方便。不过,预防校园内的性侵,我们不能把目光只对准教师,还有一些校内的职工,比如门卫、校医、餐厅人员、宿管人员等,他们也是性侵施暴者的潜在对象,也应被纳入筛查的范畴之中。

  教育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这就是说,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校长,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聘用人员把关,要深入了解校园聘用人员的品行和心理。园长、校长了解查询聘用人员的犯罪记录信息,依然要通过公安机关,那问题来了,当园长、校长拿着聘用协议和完备的手续到公安机关查阅信息时,公安部门会给予协调吗?会不会以信息保密等理由刁难园长、校长?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校园是重点,而教师又是重中之重。但是,筛除“色狼老师”的同时,也要关注校园内的其他职工。由此而言,教育部提出的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正切中要害。可是,这不能是教育部门单兵作战,而需要公安部门的联动协助,跨部门合作。因此,公安部不妨也发布一道协查的通知,让基层公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预防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躲过审查,流入校园内。

  文/黄齐超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12/24/479931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