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最近兴起了一股“华为热”,先是河南省神农山景区发出了一则“华为手机全球用户免门票入园”的公告,再是河南郑州一高校贴出“凡是使用华为手机的同学可免费使用一个月校园网”的通知,再到山西一家房地产公司下发了“为购买华为产品的员工提供补贴”的文件,虽然这些举措看似有蹭热点之嫌,但都是基于商家牺牲个人利益让利于部分消费者,这种行为也无可厚非。
然而,随着事件的发展,这种行为慢慢变质了。安徽阜阳某公司规定员工使用苹果产品每月要扣500元工资,买华为产品则补贴一半的钱;深圳某公司规定员工购买华为和中兴手机给予15%补贴,购买苹果手机给予100%罚款;浙江某公司规定禁止员工购买苹果产品,违反者将失去晋升机会并取消相应的补贴……从美国近年来在国际上打压华为,到阻拦华为的5G业务,再到逮捕华为高管,民族品牌受难不能坐视不管,但是这些行为显然是矫枉过正了,因为它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支持民族品牌范畴,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同工同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换句话说,员工的工资多少只取决于她在工作中付出了多少劳动成果,而上述公司的规定中,凡是使用苹果产品的员工都要被扣工资,以员工使用的手机品牌作为工资发放标准,毫无逻辑可言。若企业都以此为标杆,那员工的劳动成果就会被忽略,还会有人尽心尽力的工作吗?这个企业的秩序还能被维护吗?罚款也好,取消相应补贴也罢,其实都是在变相的克扣工资,很显然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违背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
无权干涉员工的自主消费,管理制度已经越界。企业有权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但是也仅限于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进行管理,员工使用什么品牌的手机,消费什么品牌的产品,这都是个人自由,公司根本无权干涉。而公司却要用管理制度干涉员工私人问题,甚至还要以此为由进行处罚,很明显是越界行为,已经侵犯了员工的正当权益。
购买苹果产品将失去晋升机会,剥夺了平等参与竞争的资格,涉嫌对劳动者的歧视。虽然很多特殊职业可能会对就业者提出一些要求,但是这些要求肯定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绝不会出现因为使用的手机品牌不合规而被拒绝。虽然企业决定哪些员工有晋升机会是它的自由,但是任何单位对于员工的选拔任用,都不能用与职业无关的要求作为衡量标准。我们痛恨那些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学历歧视,那么今天如此无厘头的“使用品牌歧视”岂不是更加可笑?!这样一种霸王条款,就是对劳动者的歧视!
民族品牌需要支持,但不是以这种哗众取宠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精神可嘉但实现方式欠妥。
文/张呈雪(新疆财经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呈雪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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