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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不能“吹牛”

来源:红网 作者:袁文良 编辑:王俞 2019-02-09 2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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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女星钟丽缇因一种“养生方式”被网络热议。此前,钟丽缇发微博称,她带着爸爸和公公婆婆在泰国苏梅岛参加了11天的“排毒疗程”,在11天内,他们只喝油,但感觉身体很轻松,糖尿病、高血压和肝硬化等都可以通过这个疗程排出来。有网友提出质疑称“喝油排毒”并不科学,女明星发这样的微博也容易误导大家。

  我们应该承认,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广告成为商业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由于明星的粉丝效应巨大,因而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追捧,也被各个行业及企业主所广为接受。在明星的巨大号召力下,很多广告代言的产品销售不错。

  但近年来,一些明星代言的产品质量问题频频曝光,因为代言虚假广告而深陷“代言门”舆论漩涡的明星也不胜枚举。有些明星虽然对所“代言”的产品自己都不曾食用、不曾使用,但因为拿了“报酬”,也只好照着对方的“代言词”而脸不变色地“吹牛”,煞有介事地介绍“体验良好”“效果极佳”。而“代言门”事件发生后,明星所“代言”的企业都会受到司法机关或管理部门的处罚,但作为“代言人”的明星却未受到实质的处罚,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状,国家于2015颁布的新《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随意“吹牛”进行了限制,要求“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代言人”出现违规“代言”行为后的处罚标准与办法,因而近年先后有一批名人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评与处罚。

  不过,要让明星的代言行为不成为“吹牛”,使明星的代言博取广大消费者的信任,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外,还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监督和管理,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培育企业的诚信意识,使新产品广告与产品品质名副其实,同时更要强化代言明星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的“紧箍咒”,使其谨慎地选择产品,拒绝为不知性能的、不知成分的、没有用过的、没有尝过的、描述与实际不符的产品“代言”或“吹牛”。

  文/袁文良

来源:红网

作者:袁文良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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