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还需创新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田德政 2019-03-01 20:25:33
时刻新闻
—分享—

日前,浙江省宁海县模具行业协会与县模具行业工会联合会签订了模具行业首份集体协议《宁海县模具行业2019年工资集体协议》,在职工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达成一致,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据悉,这份集体协议覆盖宁海县跃龙、桃源两个街道辖区的模具企业24家,涉及职工3000人。(2月28日《宁波日报》)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同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化解劳资冲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现实中,大量的商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因为规模有限、用工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组建工会有困难,难以与企业直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不同行业职工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这样的背景下,由行业工会代表行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显得十分必要。就此来说,宁海县模具行业协会与县模具行业工会联合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模具行业首份集体协议,无疑将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当地模具行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不是说签了一纸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各方就都可以满意了。目前让人们一再提到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不能谈”等等问题,依然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瓶颈。如何打破这些阻力,切实推进工作,是工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一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较好的国家中,工会派出的协商代表往往是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协商能力的专业人士,包括工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劳工事务的人员,其中不乏律师、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和财务人员等。他们不仅懂法懂行、 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员工生活状况,而且精明能干、能言善辩,为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破解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瓶颈问题,不妨创新机制,如可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即委托掌握政策、法律,熟悉企业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谈判能力的专业机构,如大学研究部门、律师事务所、国(内)际著名咨询公司等民间组织协助工会与企业谈判,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因为,“第三方”有很强的自主性、独立性,他们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中时,相对而言要客观得多,同时也可以弥补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的缺憾。

另外,由于“第三方”不涉及利益关系,可以成为劳资双方沟通的纽带,有利于达成劳资双方相对平衡的工资意向。总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增强一线职工在劳资谈判中的维权力量,让职工能够真正与企业资方代表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惟有建立有效的沟通谈判机制,才能保证让劳资双方真正实现双赢。

文/程汉鹏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03/01/518461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