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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吸烟引冲突,岂可止于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张瑜 2019-03-19 2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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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绍兴嵊州一年轻男子正在电梯里面抽烟,这时,吕某抱着孩子进入了电梯,吕某劝阻男子抽烟无果后,两人扭打起来……最终两人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经过民警调解,两人均认识到错误,握手言和。(3月18日扬子晚报网)

劝烟有风险,民众须谨慎?两年前,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最终引发40余万元的赔偿诉讼,郑州市中院终审判劝阻者无责,法院不滥用“公平担责”原则,获得了舆论的好评。今天的绍兴劝烟案,则再一次让民众感受到了风险就在身边。

3月18日《人民日报》就此发表微评:电梯内吸烟,该罚!电梯内吸烟,既缺德,又违规——绍兴的禁烟规定,明确禁止在电梯内等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赋予了被动吸烟者要求吸烟者停吸的权利。采取武力制止吸烟固然欠妥,但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大肆吸烟,且无视孩子在场,尤显恶劣,当受到应有惩处,岂可止于握手言和?

公共场所大肆吸烟,岂可止于握手言和?说得好!如果不能握手言和,本案该怎么依法处理?

首先,必须明确肯定吸烟者的违法。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就本案而言,《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都明确规定,公共电梯内部是禁止吸烟的。吸烟违法,没有争议,必须追责。

其次,必须高度肯定劝烟者的正义。面对违法行为,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刑法规定公民有正当防卫权和紧急避险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抓捕扭送权。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守法的公民实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赋予的权利,是正义行为,必须得到褒扬,必须充分肯定,因制止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受任何追责,法律只追究吸烟者的责任。

最后,必须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鼓励公民跟违法行为作斗争,就不能对守法公民过高要求,严要求的应是违法者。比如本案,没有特别情况,吸烟者受到的损害自己承担,吸烟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必须赔偿,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吸烟者必须证明吸烟合法,争端与吸烟没有任何关系,否则就不予受理。只有对吸烟者严厉追责,才能真正践行最高检提出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以推动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不听劝烟,把烟吹向别人,眼里哪里还有法律和民众?劝烟者、吸烟者一正一邪,焉有握手言和之理?“和稀泥”绝对不行,只会助长歪风邪气,旁人冷观“劝烟”,就说明法律不撑腰,正气不彰的可怕。过去说“正当防卫靠跑”,难道今天要继续上演“公共场所禁烟靠躲”的悲剧吗?最高检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公共场所吸烟者,别再和稀泥了,该出手时就出手,赶快“亮剑”追责吧!

文/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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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云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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