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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假的“拾金不昧”寒了人心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张瑜 2019-03-21 2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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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3月20日报道了一起“归还失物”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易某利用他人在广播上发布的寻物启事信息,联系失主谎称捡到失物,骗取“好处费”。随着易某到案,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1·19”电信诈骗案告破。警方初步调查,易某以同样的手法在全国范围内作案多起。

真骗子借“假失物”行骗,比传统的电信诈骗更具威胁性。因为他们利用了失主急于找到失物的焦急心态,并能通过公开的信息定准地定位失主,成本低且效率更高。在电信诈骗风险突出的今天,对此类诈骗手段必须“严防死守”。

站在失主的角度考虑,遗失手机、钱包、首饰等贵重物品,焦心往往不是经济价值,而是信息价值。晚一日找到,则焦虑更盛。面对骗子的回复,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联系,基于也是对“陌生人善意”的信任。想不到,抱着信任接洽,结果却得到恶意的欺骗,谁能忍受?都知道,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像一面镜子,一旦破碎,便难以粘合。借“失物招领”行骗,骗的是财,伤的是情,毁掉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易某屡次得手必定不是偶然,其中可以看出我们在管理上的缺陷。在该起事件中,失主是在广播电台广播发布寻物启事后,被易某“发现”。失主与易某虽经由公共平台取得联系,但两个人之间的沟通是单线的,更没有监督。换而言之,易某与失主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在焦急心态的影响下,失主花钱了事的心态就会凸显,被骗的概率就会增大。广播电台作为信息传播者,是否也需要反思一二?

可以看到,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失主通过社交网络寻找失物的情况正在逐渐增多。较之大众媒体,社交网络的安全性更差。谁也不知道,个人信息被公开,会带来什么。现实生活中,也能见到有的失主仅仅是加了一个微信,就被骗了数百元的情况。或许这些“小钱”在失主眼中并不算什么,可被欺骗的案例,也会让更多的失主怀疑“陌生人的善意”,这对社会发展来说,并不是好事。

“失物招领”也需要监管,希望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单位,能建立一个监管“失物招领”的公益平台,避免失主与拾得人的直接联系。由平台帮助失主传播寻物启事,代为核实拾得人的身份,协商索要报酬的金额,通过网络的形式转账报酬或寄送失物,确保双方的安全与平等。且相信,在互联网深入生活的今天,此类模式也不会制造太多的隔阂,反而凸显便捷与舒心。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但借“拾金不昧”敛财则是一种丧德。面对少数人的“道德败坏”,加强管理和监督为的也是保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文/严奇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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