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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纠纷”事件的“病根”何在?

来源:红网 作者:​王夙 编辑:田德政 2019-04-14 2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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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公司发了声明,但其回应不是“奔驰”而是姗姗来迟。一次维权控诉之所以引发全国声援,还是因为大企业傲慢比比皆是。用户只能靠“失态”式维权,是品牌管理最大的失败。全民围观式解决问题也非常态,法律应更好为消费者撑腰鼓劲。(4月13日《人民日报》)

这几日,西安的一位女士购买奔驰车遭遇质量问题,在被屡屡塞责敷衍后,不得已采取非常规的维权方式。这则极富冲击力的视频经过网络传播,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慨与同情。在官媒的持续跟进报道下,当地监管部门已经成立调查组,相信不日将会有明确的结果。

此事能够引起如此大的波澜,除了女事主发出“你和他讲道理,他就和你耍流氓”的感叹直击人心外,更多的是不少网友因有类似的4S店买车遭遇而感同身受。大家仗义执言,痛斥4S店“店大欺客”,鼓励女事主寻求法律支持,也呼吁监管部门介入。

然而,不少网友提出的解决之道或许能解决本次事件,但是“治标不治本”,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连续重演。要想“治本”,就必须要从制度层面寻找4S店敢于“店大欺客”的原因。如此,则说来话长。

2005年,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规定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即销售汽车必须获得汽车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在《实施办法》的规定下,生产商不能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汽车,于是以4S店为载体的汽车销售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开始建立起来。客观地评价,在当时,这种销售体制有利于堵住不正规的销售渠道,避免了汽车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提高了汽车行业的营销和服务水平。对于培育我国汽车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时过境迁,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壮大,“品牌授权销售体制”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在该体制下,汽车生产厂商处于市场供应的强势地位,汽车经销商不得不依附于生产商,无暇顾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何况,该体制使得消费者购买品牌汽车时,面临“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弱势地位。居于强势市场交易地位的4S店自然也不必照顾消费者的“情绪”。这才是4S店敢于屡屡“店大欺客”的根本原因,而不是人云亦云的“道德低下”“不讲诚信”等表面原因。

说到这里,或许有部分汽车产业界的人士会反驳:2017年,政府废止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代之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就在事实上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那为什么还要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背锅”呢?

原因也很简单。一方面,原《实施办法》毕竟实施了12年,影响深远。新法实施不到2年,以4S店为代表的旧有销售体制的残存影响力依然巨大;另一方面,虽然现在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生产商授权的品牌。但如果得不到生产商授权,也就得不到生产商的技术服务,售后工作难以进行。因此,4S店还是和从前一样追求单一品牌授权。从这层意义上说,用心良苦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有沦为“空头支票”的危险。

总而言之,全社会对于“西安奔驰纠纷”不能仅仅停留在言辞鞭挞的情感层面,更不能满足于此事最终圆满解决的个案层面。必须保持更高站位,从国家法律和行业管理层面寻求深层原因。政府应当以此次案件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汽车销售体制的完善,规范汽车市场销售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可能遏制“店大欺客”情况的发生。

文/王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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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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