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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问责不应采取“轮流制”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丽娅 编辑:田德政 2019-04-24 2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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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生态环保等工作的高度重视,基层工作也迎来了一波全速推进的热潮,基层干部们走村入户,斗志激昂,忙得热火朝天,用行动诠释了心中的信念与理想,也书写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责任与担当。

然而,前有“指路灯”,后有“望远镜”,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中,难免要接受工作纪律和党纪国法的监督,这种行为及形式目的是为了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在考评、巡察体系中客观认识自身并更好地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在这种权责一体的大环境下,有些执纪部门却将督导工作“片面解读”,将例行的工作督导巡察带入“任务门”,流于形式,简单问责,草率施压。在这种形式的影响下,基层干部们干事创业的双手时常“无处安放”,以至于面对工作 “诚惶诚恐、无所适从”。甚至有些基层部门对一些颇有争议的问责机制习惯“逆来顺受”,竟以“轮流制”的方式主动“认领”,这样的现象引人反思。

在党政系统中,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行必须时刻保持其合理性和严谨性,针对现实存在问题,有的放矢的开展问责对干部的士气和工作运转的流畅性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就监管部门而言,问责是一个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问责制度不完善,尺度把握不精准,机制执行不到位都将影响问责效果,如果仅仅是为“问责”而“问责”,将人员处理“一刀切”,将督导工作偏离原本的初心与轨迹,将大大影响干部工作热情,其结果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就基层干部而言,对工作认识程度不到位,处理解决问题过于“开放”,对各类工作缺乏精确分工,其造成的影响也必然会在被督导的过程中有所体现。因此,开展基层治理既要深入基层本身,还要找准发现问题与干事创业的“平衡点”。

基层干部开展工作,要敢于“伸出手”。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照章办事,不违反原则,尽可底气十足,全力以赴,此前国家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为这些敢于干事创业的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他们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大展拳脚,为人民服务,为基层出力;监督部门开展工作,要勤于“较较真”。要在督导过程中,全方位查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查明问题本质,不让规矩人受冤枉,不让干事者受委屈。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拿出干事创业的劲头,要涤荡两袖间的徐徐清风,更要留有正直的锐气与洒脱,不做“违心之事”,不背“飞来之锅”,要以“为民”为主线,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提升自我、成就自我。

文/刘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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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丽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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