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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插足别人婚姻,这不是“知法犯法”?

来源:红网 作者:吴诗苑 编辑:张瑜 2019-05-02 1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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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的刘女士报料称,其婚姻遭四川自贡一女法官插足,后女法官否认自己插足别人家庭的说法,并强调与刘女士丈夫仅为老同学关系。四川自贡沿滩区纪委、沿滩区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喻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依法提请免去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工作岗位。(5月1日《新京报》)

按理说,法官插足别人婚姻,这不是“知法犯法”吗?当然,这里的“知法犯法”并非指的是法律层面,根据处理结果来看,女法官只是存在违纪的情况,而此处特指的是她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定审理过婚姻插足的案件,就意味着要比其他人更能明白插足会给个人、家庭带来怎样的后果。但自己却不引以为戒,反而当起了插足别人婚姻的“主角”,这的确是“知法犯法”。

说到底,这位法官之所以要“知法犯法”,主要是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自己插足别人婚姻仅仅只是受到调离岗位的处罚,显然是不足以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可造成的社会影响则要恶劣许多,毕竟公职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理应是道德风尚的“领头雁”,却带头做出这种有违道德伦理之事,群众就有可能认为其他干部也是如此,最终不仅污染了社会风气,更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正面形象。

再加上自己的思想放纵,并依托法官的身份,自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没有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只是不雅而已,至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与不齿,殊不知这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为今后贪污腐败、权色交易等违纪违规行为埋下了伏笔。

由此看来,如果不及时纠正干部插足别婚姻的行为,就有可能变成真的“知法犯法”,到那时再想要进行补救便为时已晚。不过,通过此次事件也为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提了醒,不光要为广大干部思想“补钙”,继续加强干部生活作风监管,掐断其心中的“色欲”之火,更应将干部的插足他人婚姻提高到法律层面的高度,让其化作一只嗅觉灵敏的“猎狗”,紧紧咬住想要违规或已经违规之人的衣袖,避免他们滑入无尽的深渊。

文/吴诗苑

来源:红网

作者:吴诗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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