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四川天府新区太平镇一处“网红”儿童室外游乐场——“孩子的院子”发生安全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造成2死12伤。记者搜索后发现,该地在开业的2年时间里,不仅开业第二天就已发生事故,在营业期间,也被多名游客质疑“项目危险,受伤常见”。(5月2日 封面新闻)
游乐场本是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是孩子们憧憬的欢乐世界,却在这个“五一”假期被蒙上了一层沉重的阴影,欢笑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惊恐和悲痛。悲痛过后,我们不能不反思——意外的背后是否存在着监管的漏洞?
根据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但是,涉事游乐场聘用的游园设备设计人员,并没有从事游乐设备设计经验,该游乐场聘用的焊接人员,也没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设计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符合聘用规定,却能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任职。试问,监管何在?
不仅如此,该游乐场开业至今发生了数次事故,每次事故发生之后被有关部门停业整改,整改之后又起事故,直到酿成惨剧。期间的“整改”形同虚设,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倘若监管到位,游乐场发生第一起事故后,隐患就能被杀死在萌芽时期,没有不断滋生扩大的机会;倘若监管到位,顾客的意见和损失就能得到重视,而不是造成人员伤亡后才恍然醒悟。相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在接受采访时说是“游乐场在偷偷摸摸地运营”,怎么看都像在推卸责任。
游乐场是家庭享受亲子时光的最好去处,是孩子们的欢乐场。欢乐场里,更加不能轻慢了生命。
文/胡航桦
来源:红网
作者:胡航桦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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