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州区花园村不仅是农村改革的成功典范,还是集体经济绿色发展的表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移风易俗工作铺垫的群众基础。据了解,花园村在《新村规民约》中配套了奖励措施。如家庭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婆媳、妯娌矛盾,一次性奖励3000元;子女考上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的,可领取15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等。(5月11日澎湃新闻)
村规民约每村都有,一些行政村对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知,仅仅是把其视为抓村民管理的“土规矩”,只注重了怎么“管住”,而忽略了如何“引领”,出现了个别村规民约条款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问题。
村规民约虽是“规”,但重笔更落于“约”,其强调的是通过村民自律,实现村民共同遵守、共建和谐村庄的最终目的。提升村民的自觉性,严管、重罚固然有用,但有时操作不当,或村民思想工作没做通,难免激化干群矛盾,最终只会适得其反,倘若能辅之以正面激励表彰,倒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
众所周知,教育领域特别重视表扬的力量,认为“表扬是门艺术”,而人都是“靠表扬出来的”。放在基层治理中,这种观念同样值得借鉴和尝试。
就以“家庭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婆媳、妯娌矛盾等家庭纠纷”来讲,仅单纯规定“家庭要和睦相处”其实也无不妥,但村民可能看过则忘,即使加上一定处罚措施,大多也会碍于“家丑不外扬”的传统思维很难被发现,更遑论惩罚,最终能起到的约束警示作用着实有限。
若换种方式,对家庭能和睦相处、能与邻为善的好村民进行奖励,不管钱多钱少,都能成为村民的一个具体奋斗目标。再者来说,能获得这种表彰和奖励,对于农村家庭而言,也算得上是种官方认证的殊荣,更能激发村民努力争取。
一种是强制处罚,一种是肯定表彰,两种不同的方式,最终能够取得怎样的成效,或许只能等待时间的验证。但应相信,村民的自觉性绝不是完全“管”出来的,在规定村民“什么不能干”之外,多一些“应该如何干”的正向激励,才能让村规民约更加完整,也更符合公众需要。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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