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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考上研究生,教育局拒解合同错在哪?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瑜 2019-05-14 2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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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郴州桂阳县蓉城中学的90后女教师小娟(化名)悲喜交加,喜的是自己考上了华南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悲的是其所在学校以及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桂阳县教育局以执教不满五年为由拒绝其辞职。(5月14日 澎湃新闻网)

一名后女教师小娟考上研究生后却被当地教育局拒绝解除合同,影响高校正常调档录取,当地教育局的做法实在欠妥。

报道中说,小娟于2017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桂阳县蓉城中学工作,当时与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合同甲方为蓉城中学,乙方即小娟,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最后有甲乙双方签字及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盖章。毫无疑问,这份由小娟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对双方都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合同第七条第五项载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小娟说,当年签合同时,曾就服务年限咨询县教育局,当时有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满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等四个条件,即可单方解除合同。可见小娟要求校方解除合同的要求合理合法,而教育局拒解合同明显涉嫌违法。

拒解合同,切断了教师上升的路径,给教师本人造成极大伤害。目前桂阳县专业老师紧缺,为此很多学校还临聘了一些教师来补充师资力量,“现在教育局规定是,(服务期)不满五年,一律不得辞职。”但是,靠这种办法留住教师,对教师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笔者20多年前刚刚参加工作时打算考研时,也曾遭到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诿和拒绝。其理由是,我们郊区的教育比较薄弱,每年分配的本科生比较少,好不容易进来一名本科生,“爱才心切”的教育局说什么也不肯轻易放人。可见,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本位主义观念,不知道耽误了多少人的大好前程。没想到,20多年过去了,如此粗暴“挽留”人才的做法依然还有市场。报道中提到,为了防止教师中途辞职,今年桂阳县教育局的合同将去掉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这一做法更是错上加错。硬性规定“服务期不满五年,一律不得辞职”,会让许多有志于教育的年轻人望而生畏。但是,在新的合同没有出台之前,教育局理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照两年前的合同规定,准许小娟辞职。教师不能正常流动,来了就不能走,以后还有人敢来吗?

要解决师资紧张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不是“眼睛向内”,不允许进来的教师考研究生考公务员,而应该“眼睛向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切实提高在职教师收入水平,让教师确立终生从事教育的思想,变“要我留”为“我要留”,安心本职工作,这才是教育局处理教师流动的正确姿势。

文/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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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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