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濮阳一美容机构发布的一则通知,引起了舆论轩然大波。通知内容为:“为配合公司5月20日真爱见证系列活动,经公司行政部决定,所有员工有家庭或正在谈恋爱的(单身除外)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公司行政部将逐一检查,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对此通知,不少网友认为不合适、涉嫌违法。(5月16日《大河报》)
在“5·20”即将来临之际,公司制造点浪漫,营造些温馨的氛围,这无可厚非,是好事。可以此为噱头,把员工的私人朋友圈拿来做公司的文章,甚至对不从者以劝退处理,这就有点过头了,甚至是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当叫停。
个人微信朋友圈不是官微,属于私域,欲发布什么样的内容,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权利,不应被工作单位或是他人所裹挟。可在现实语境里,与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一样,很多公司和企业都把员工的微信朋友圈捆绑在企业管理中一起考核。为了免受经济上的损失,很多员工只能被动接受。
公私不分、长臂管理,并非是一些公司、企业不明事理,从心理学角度看,是有着过强的控制欲、占有欲在作祟。员工归公司管理不假,但管理也应分时间段,要划清公私界限,更不可任性而为。就拿强制员工在朋友圈秀恩爱一事来说,并非每个人都愿意将自己与家人的合照或者情侣照晾晒在朋友圈中。如果只是一味以“劝退”作要挟,强制员工在朋友圈上照,只能引起员工的反感,即便有的员工被动晒了照,但未必就是心甘情愿,这本对营造浪漫无济于事。
管理有“方”有“度”,才可称得上是有效的管理。这家美容机构错就错在用错了方法,超越了边界。此前,就有公司为了改善员工的精神面貌,而强制员工每天跑步,不达指标者扣罚考核,引来员工的一片怨言,也招致了舆论的争议。不论是对员工朋友圈的绑架,还是强制在下班后跑步锻炼,都是企业在管理中私自延伸管理领域的表现,而这些对员工的附加义务,涉嫌违反《劳动法》。
回看濮阳这家美容机构发布的《通知》,对于不按要求在朋友圈晒照的作劝退处理,究竟是说说而已还是言出必行,目前尚不能定论。但作为一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来说,正式行文的通知也不是闹着玩的。如果对那些“不听话者”果真进行单方面劝退,显然是与相关法律背道而驰,员工大可拿起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时也要敢于对公司的“奇葩”要求去理论。
此事也为一些企业的“长臂管理”提了一醒,即便初衷是为了员工好,也要充分尊重员工的隐私,给予其一定的私人空间。不能随便出一纸“强制令”,抑或挥起“考核大棒”,让员工为“奇葩”规定去埋单。如此一来,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容易引起争议,将自身架在舆论大火上烤。
文/周军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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