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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行政机关当被告的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宋明月 编辑:田德政 2019-05-21 2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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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有40.5%的案件“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5月21日《法制日报》)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应诉,就是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行政诉讼日益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法律利器。

行政诉讼并非矛盾的“制造器”,恰恰是“官民矛盾”的“缓冲器”。然而,实践中,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数据显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普遍不高。有分析认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愿出庭,原因主要在于放不下身段,感觉“尴尬”“丢脸”。“出庭不出声”也是较大问题。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会出庭应诉,但多数是“摆摆样子”,或因不熟悉工作、或因怕作出错误答辩,往往都是委托律师进行应诉答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纠纷的解决。有数据显示,近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率不断上升,这其中既有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但其背后体现的则是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个根本要义。

正确认识行政机关当被告的问题。应当说,被告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原告的对称。当被告不等于违法,也不等于必然败诉,更不是不光彩、丢面子的事。官员出庭与原告平等对话,体现的是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不仅丢不了“面子”,还会保住“里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当被告是一种必然现象,或成为一种新常态,依法应诉、积极应诉应是法治政府的正确姿态。哪怕自己的行政行为或确有过错,在诉讼活动中有败诉的可能,也需要积极参加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威信。总之,行政机关当好被告,不仅要正确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还要积极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功夫要下在平时。如果每次都是被动应付,仅仅靠行政诉讼中的应对,空间是非常有限的。真正有效应对行政诉讼,或不想当被告,关键是在平时就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应当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合法性、操作性,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应当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始终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第三,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彰显法治权威、法治公正。第四,应当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权力真正为民服务。最后,应当不断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打造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

民告官,官为民,并不矛盾。应当看到行政诉讼是在不断化解矛盾,避免官民冲突、对抗。正确认识行政机关当被告的问题,折射出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维护的是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文/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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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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