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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参与者,“正义”过了头

来源:红网 作者:李嘉蓉 编辑:田德政 2019-05-22 2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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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辆正在等红灯的白色奔驰车,突然加速撞向穿越斑马线的行人,造成13人受伤。但还没等到警方通报,就有网友表示,一个小时内,肇事女司机的身份证照片、住址、保险信息等隐私已被“人肉搜索”出来。(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人肉搜索”是网民们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和日常生活掌握的信息,去搜索、收集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在此热点事件中,网友们不仅关注事件、猜测传播事故原因,还进一步关注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将之“人肉”出来,曝光在网上并肆意传播。

有网友表示:“对于坏人,人肉搜索也是一种惩罚。”笔者认为,网友用“人肉搜索”曝光肇事司机的个人隐私,并称其为“惩罚”,似乎标榜为正义性质,真是“正义”过了头。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搜索者、传播者,其行为本身就是涉嫌违法的。在《网络安全法》和《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以后,“人肉搜索”行为不仅涉及网络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若达到情节严重入刑标准,则可能产生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个人隐私信息,还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受到电话短信骚扰、言语侮辱甚至人身攻击,此“正义惩罚”未免过了头。

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违法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但也拥有隐私权,不应受到网友的“人肉”曝光惩罚。部分网友“人肉”、传播当事人隐私,自以为是“正义”,却没分清楚这是两码事,司机肇事不代表可以被“人肉”隐私。对待热点事件,网友们要更为理智,不能打着“正义”旗帜,去侵犯和传播别人隐私,进而对其进行网络或者现实攻击,还美其名曰“惩罚”。

归根究底,部分网民存在缺乏尊重他人隐私道德的意识,和缺乏相关网络法律知识等问题。网络时代的看客们,拥有使用媒介、传递信息的权利,但不能因匿名身份或以“正义”为借口等,无原则无底线侵犯他人隐私,满足自己的私欲,更不能不遵守网络相关法律法规。

文/李嘉蓉

来源:红网

作者:李嘉蓉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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