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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不应对现场的未成年人视而不见

来源:红网 作者:覃琳琳 编辑:田德政 2019-05-23 2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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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从化交警疑似存在粗暴执法的情况,当事人女儿跪地哭泣哀求警察不要打爸爸的视频在网络流传。事情发生于广州从化,当事人停放于马路中间的小汽车阻碍了交通,不听民警劝阻且抵抗执行职务,造成了民警及本人不同程度擦伤。经调查,执勤民警、辅警不存在殴打当事人的行为,但在执法过程中未能自始至终做到理性平和、耐心细致做好释理释法工作。(5月23日 新京报网)

调查结果一出,引起轩然大波。孩子下跪哀求,是保护至亲的天性;违法需要受到处罚,是天理。当事人违法且阻挠执法不合法理,但民警的执法行为确实让人存疑。更让人担忧的是,无辜未成年人心灵是否受到伤害?

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不仅指身体的生长和器官系统的发育,还包括了人格心理的变化。其心理发展过程是由低级到高级,质变到量变。未成年人近距离感知不理性的执法行为,尤其被执法对象是至亲时,留下的心灵创伤是无法抚平的,甚至会诱发其成年后的违法行为。一边是依法执法,一边是未成年人保护,执法者该何去何从呢?

201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常见阻碍和妨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试行)》,其规定“对于劝说无效,继续阻碍执法行为的当事人,确需带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将其制服后代理。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场时,应确保其安全,安排民警照看,避免其受惊吓。”暂且不说视频中的违法当事人是否需带离现场,但民警是否真正落实了确保其子女的安全?

执法是保证人民权益,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机制。执法者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是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环节。未成年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保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者就可以忽视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老师、家长们时常把“有困难就找警察叔叔”挂在嘴边,而如今,警察叔叔是否仍是目睹过执法现场的未成年心中的“正义超人”?

作为“正义超人”的执法者需要权衡完成执法任务与保护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在执法时落实“回避”制度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势在必行的。执法中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是其工作的额外负担,而是工作的基本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始终是国际、国内共同关注的现实问题,但执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当前法律体系中并未受到过多地关注。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理所应当地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执法中“回避”保护未成年人的运作机制不能仅仅存在于交通执法,应涉及更多方面,勿让警察叔叔因武力执法变成孩子心中的“坏人”。

文/覃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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