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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体罚行为的同时要界定正当惩戒的尺度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2019-05-24 16: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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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曝出山东郯城教师体罚学生事件,郯城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韩某展开全面调查。经查,韩某体罚学生一事属实。郯城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实施行政拘留。郯城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某开除处分。(5月23日 人民网)

纵观该事件,此次体罚学生事件之所以引发强烈关注,并对涉事者韩某处以开除这种严厉处分,原因就是作为教育者的韩某此次体罚太过出格,对一个一年级的孩子打屁股一百多棍,致使孩子臀部大面积红肿,让人看了心中顿生怜惜与心痛的情感。

一年级的孩子懵懂无知,难免调皮、不热爱学习,面对这样的“熊孩子”,教育者理应怀揣一颗热爱之心,循循善诱,谆谆教导,不能随意痛下狠手。一年级的孩子正是身体发育时期,无法承受来自大人的暴力相向。而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教育者是不能体罚学生的,禁止体罚学生是教育者必须恪守的一条“底线”。

在这条“底线”的警示之下,在现实的校园生活中,体罚学生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而像新闻中的韩某这样体罚“出格”的做法并不多见,仅仅是个例而已。不仅如此,在一些校园里,还出现了教师对于“熊孩子”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教育者害怕管教学生会陷入“体罚”的深渊,给自己的教育前程蒙上阴影。

在此语境之下,许多有识之士建议在教育行业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这一点值得称道。而实际上,制裁体罚行为与赋予教师正当惩戒权并不矛盾。换一个角度看,只有赋予教育者适当惩戒权并界定适当惩戒的尺度,才能避免教师惩罚学生的行为陷入严厉体罚之中。

而现实情况却是,教育部门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者有适当惩戒学生的权利,更没有界定适当惩戒的边界,这就使教育者在处理犯错学生的时候常常束手无策。于是往往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管不问,一种是惩戒越过边界,成为僭越教育法规的严厉体罚行为。

本次新闻中的韩某对一年级孩子痛下狠手,除了心中无爱,脾气暴躁,是否还与教育惩戒边界不清有关,我们无从得知。不过,笔者揣测,倘若目前教育部门赋予教育者适当惩戒权并严格界定惩戒与体罚的边界,那么,此次严厉体罚学生的恶性事件或许能够避免。

对一年级孩子实施严厉体罚当然不对,韩某为此付出代价理所应当。但是,此事再一次提醒人们,确实到了赋予教育者适当惩戒权并通过细则划定哪些行为属于正当惩戒、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体罚的时候了。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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