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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容蔑视,追星也应理性

来源:红网 作者:王梦瑶 编辑:田德政 2019-05-25 2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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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称与赵胜男(微博ID顾年时)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赵胜男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故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法院要求顾年时向杨洋道歉#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热搜。

据悉,2016年12月,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時”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涉及不少对杨洋的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赵胜男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赵胜男应向原告致歉,以消除其文章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武器和最后防线,违反法律、蔑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事件中,赵胜男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是其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赵胜男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便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杨洋道歉。可是判决生效之后,赵胜男始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最终被《人民法院报》强制登报。除此之外,她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在内的部分高消费行为。

事件发生后,还有不少网友提出赵胜男只是一个普通人,面对着明星杨洋她相对弱势,她也是受害者的观点。

对此,笔者想说,法律保护杨洋的合法权益,不是因为他是明星,恰恰是因为他是一位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写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中,此外,这一原则在刑法和民法之中也被反复强调。无论是明星还是素人,在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之后,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法律的处罚和制裁。赵胜男侵犯了杨洋的合法权益,便应该向杨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追星本是出于对偶像美好品质的向往,我们在追星的过程中应该以偶像为目标鞭策自己前进,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人。但是为了追星而失去理性,蔑视法律,则是本末倒置。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自觉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追星的时候也绝不能失去理性,忽视法律和道德。

文/王梦瑶

来源:红网

作者:王梦瑶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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