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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文物当有主人翁意识,莫有“主人心态”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云青 编辑:田德政 2019-05-29 2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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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媒体报道了南京碑亭巷六朝砖井“被搬家”一事的后续。南京市文旅局官方回应,这口砖井其实是被迁回了真正的“出土原址”,但涉事单位是在未经文物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迁移,文物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对后续保护问题进行论证。

原来如此!此前因为一些情况尚未澄清,涉事企业把砖井搬进自家园区的行为,很容易被解读成“腾挪圈占”,现在我们知道了,若不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可能误会了这家企业。不过,就算涉事企业真没有圈占的意思,未经许可擅自迁移不可移动文物,也是违法的。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是“责任”而不是“权力”,应当表现为主人翁意识,就像市民发现砖井不翼而飞,立马通知有调查、处理能力的媒体或管理部门;但当“主人翁”不可越界,就像涉事企业,把自己当“主人”了。

文物保护是严肃的事,必须科学、专业,不是人人都具备相应的判断力和能力。如果判断有误或能力欠缺,全凭一股子热情自作主张,就容易好心办坏事,甚至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去年9月,媒体报道四川安岳县的南宋佛像被涂得五颜六色,既没有了庄严,更难说有美感。原来,当地群众在1995年自发捐资聘请工匠重绘造像,由于民间泥瓦匠并非专业的文物修复师,造成破坏便在所难免。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公有的文物,对于“私有”、“民间收藏”的古物、文物,也应当警惕“主人心态”。一些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为方便藏家观看,预展作品时几乎不设保护措施,数次导致作品被损坏,企业的损失可以靠保险等方式弥补,文物的损失又该如何挽回呢?拍卖企业的做法,难说没有“主人心态”作祟;清乾隆帝喜欢在古字画醒目的位置盖章,这个习惯饱受后人诟病,何也?

进一步说,地方政府在对待辖区内的古迹、历史文化建筑时,亦须格外慎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事实上,不仅文保单位,对一些尚未被列入文保范围的老房子,也不宜抱有“主人心态”,最好先征求专业人士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之后再行处置。前不久,黄山屯溪老街欲拆除一栋60年历史的老建筑,因当地居民强烈反对而中止,即为一例。

如何对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命题。无论个人、单位还是政府,都有必要把握好分寸,保持身为“主人翁”的责任担当,警惕当“主人”的权力幻觉。多些责无旁贷,少些自作主张,多请文物部门把关,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团队去做,才能更好地保存城市文脉,为市民、也为未来负责。

文/吴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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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云青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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