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5月30日 人民网)
昔日,唐玄宗重用姚崇、宋璟、张九龄等名臣,他们各有所长,并且尽忠职守,使得朝政充满朝气。在其后期,宠幸李林甫、杨国忠之类的奸臣,任其营私舞弊、排斥贤能,致使朝政黑暗腐败,也为安史之乱埋下了祸根。由此可见,选人用人非小事,必须严把“关口”。
“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前人的教训岂能遗忘?然而,“用人腐败”并未完全绝迹。有的寻求靠山、搞小圈子,有的输送利益、拉票贿选,有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从已曝光的案件来看,刘铁男、廖少华、 李亿龙等“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边腐边升”的问题。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近几年,党和政府着力肃清吏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但是在有的地方或部门,却把“李鬼”认成“李逵”、或把“病猫”当“老虎”。这些怪象之所以出现,既因为官迷们“长袖善舞”,更因为“假伯乐”站台背书。
“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办法》把问责利剑高悬头顶,对不守规矩者必然形成震慑,无疑戳中了用人腐败的“软肋”,值得我们点赞。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有了责任追究“撒手锏”,按标准用人、按程序选人,就会成为多数人的自觉。但是,“用人腐败”是个老问题。各地党政还得在落实上做真功、下苦功,把“病官”和“假伯乐”坚决斩落马下。否则,心存侥幸者就可能不会收手。
文/刘元华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元华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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